 | | 肖蔚雲:此生無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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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學家、前基本法草委肖蔚雲在澳門病逝
北大法學樓設靈堂吊唁肖蔚雲
“做人要對得起國家、對得起社會、對得起自己。回頭看看,能說一句此生無愧。”
“參與香港和澳門的回歸工作是千載難逢的機會,是我一生中最光榮、最有意義的事情。”
在當代中國法學界有這麼一位長者,他參加了1982年憲法的起草,以及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和香港澳門回歸祖國的籌備工作﹔他參與了選舉法、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地方組織法等憲法性法律的起草工作﹔他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邁向社會主義民主憲政的見証人和參與者。他就是著名法學家、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肖蔚雲先生。
難忘的經歷
1924年10月1日,肖蔚雲出生於湖南省祁陽縣。小學畢業后入學私塾,研習四書五經。上中學后,他接觸到陳獨秀主編的《新青年》雜志及朱光潛和錢端升等著名學者的文章,開始接受民主和科學精神的熏陶。1944年,肖蔚雲被岳雲中學保送到西南聯合大學文學院攻讀歷史學專業,當時正值日寇發動湘桂戰役,攻佔湖南,他無法按期入學。1947年北京大學在北平恢復招生,肖蔚雲以優異的考試成績被錄取。懷著讀書救國理想,肖蔚雲先到上海,然后坐輪船到天津,輾轉求學,終於在這一年的秋天進入北大。肖蔚雲在北大念的是法律系,畢業后即留校任政治課教員,后又擔任東語系的支部書記、校黨委組織部副部長。1954年,肖蔚雲到蘇聯留學, 1959年,肖蔚雲在蘇聯列寧格勒大學獲國家法副博士學位,學成回國。1960年開始,肖蔚雲長期任北大法律系副主任(文革期間除外),長期從事憲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
承擔中國憲法學中興之大任
肖蔚雲的上述經歷對他后來參加香港、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是有影響的。不過,組織上決定讓肖蔚雲參加到這項工作中來,真正看重的還是他的學術水平。肖蔚雲承擔了中國憲法學中興之大任,為我國憲法學研究作出了重要貢獻,是我國憲法學奠基者之一。1980年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定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隨后成立了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肖蔚雲參加了該秘書處的工作,具體負責憲法總綱的草擬。肖蔚雲和其他專家一起收集和分析了古今中外各種憲法資料,提出了不少建議。其中設立專門委員會和將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一章放在國家機構的前面的建議被採納。肖蔚雲還草擬了憲法第三條“民主集中制”和第五條“法制原則”的最初稿。在此前后,肖蔚雲在各種報刊發表了不少論文,與其他北大學者一起編寫了全國高校第一本憲法學教材《憲法學概論》。1982年憲法通過后,肖蔚雲出版了專著《論新憲法的新發展》、《我國現行憲法的誕生》。肖蔚雲在憲法研究方面的造詣為他參與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基礎。
參加起草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
制定香港基本法是我國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作出的承諾。1985年全國人大決定成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起草委員會名單,共59人,其中內地36人,香港 23人。起草委員會分5個小組,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關系小組、居民權利義務小組、政治體制小組、經濟小組、社會文化事務小組。肖蔚雲被分在政治體制小組,他是該組的負責人,另一個負責人是查良鏞。
香港、澳門基本法的制定是一項前無古人的事業,也是一項極富挑戰性的工作。這在政治體制小組表現得尤其突出。政治體制小組任務很重,爭論也較多。比如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問題、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產生方法問題,行政與立法的關系問題等。對這些問題,小組有各種方案,社會上也有種種想法,如何將這些方案和想法吸收進來,以達成一致意見,肖蔚雲為此忙前忙后,在會前會后做了很多工作,用肖蔚雲自己的話說,有立法工作,有商量協調的統戰工作,還有處理與英國關系的外交工作。肖蔚雲作為小組負責人,在處理爭議問題時所表現出來的原則性和靈活性受到人們的普遍贊譽。
由於堅持了原則,“一國兩制”的構想在香港基本法的起草過程中得到了全面貫徹。由於堅持了靈活性,香港人的一些意見因此得到尊重。香港基本法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及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就是這麼來的。這一條在原來的總綱裡沒有,隻是在序言含有這樣的內容。在起草過程中,身為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香港船王包玉剛提出,鑒於序言的效力問題在當時內地存有爭議,建議對保持香港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的內容不僅在序言中寫,在總則中也要寫。包玉剛的意見后來得到採納。香港基本法第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這一條也是原來沒有的,在起草過程中,查良鏞提出,資本主義制度的核心是保護私有財產。起草委員會採納了查良鏞的意見,於是就有了現在的第六條。
經過起草委員會的努力工作,香港基本法於1990年4月4日在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獲得通過。為了實現香港的平穩過渡,給香港基本法實施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根據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國家成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在預委會內,肖蔚雲是政務專題小組負責人。預委會在1993年到1995年近3年的時間裡,做了大量工作,為籌委會工作的開展打下了一個很好的基礎。此后,籌委會開始工作,在籌委會內,肖蔚雲是推選委員會專題小組的負責人。該小組的工作是比較繁重的,對於如何貫徹基本法,當時存在著不同的意見。肖蔚雲作為推選委員會專題小組的負責人,在處理這些不同意見方面再次顯示出了他的原則性和靈活性。當時籌委會的工作有一個很重要的目標,就是平穩過渡、保持香港繁榮穩定。比如,香港的公務員原來為英國服務,他們擔心中國政府在香港回歸祖國后實行秋后算賬,為此,他們專題小組起草了一個關於公務員的文件,給公務員吃上了定心丸,香港收回后,公務員隊伍除原律政司因國籍原因而離職外,其余的基本不動,籌委會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平穩過渡、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根據司法機關情況,預委會當時還搞了一個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目的就是為了平穩過渡,這個措施英國也接受了。籌委會還搞了一個“直通車”方案,即原香港最后一屆立法會議員符合條件者直接過渡為新的立法會議員,這個措施的目的也是為了平穩過渡,后因彭定康的“三違反”而未能實施。
在澳門基本法起草和籌委會的工作中,肖蔚雲仍是政治體制小組的負責人,為澳門基本法的制定和澳門的平穩過渡也作出了自己的貢獻。
不變的情結
多年的港澳基本法工作在肖蔚雲的生活中留下了很深的印記,使港澳基本法成了他生命的一部分。多年來,他做了大量工作,以研究、宣傳港澳基本法,維護港澳基本法的權威。
香港基本法通過后不久,肖蔚雲主編的《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律制度》就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這是國內第一部“一國兩制”法律理論和基本法研究專著。此后,肖蔚雲在內地和香港各種報刊上發表了大量文章,對香港基本法與“一國兩制”的各個方面進行了全面論述。澳門基本法通過后,肖蔚雲出版了《一國兩制與澳門基本法》。至此,肖蔚雲有關“一國兩制”下的基本法理論正式創立。2003年,肖蔚雲近90萬字的《論香港基本法》和32萬字的《論澳門基本法》相繼出版發行,對“一國兩制”和兩個基本法的理論與實踐作了比較系統全面的論述。他在書中提出,關於“一國”與“兩制”的關系,“一國”是“一國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在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系中,高度自治是中央授權的新的地方自治,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行政與立法的關系是以行政為主導,行政與立法互相制約又互相配合,重在配合。這兩本書是肖蔚雲多年來研究港澳基本法成果的結晶。
肖蔚雲還率先在北大開設了港澳基本法碩士和博士學位課程,至今已帶出基本法博士七八個,他們中有的已成了基本法研究的中堅力量。
北京大學法學院有一個港澳法律研究中心,中心的主任就是肖蔚雲。肖蔚雲利用這個中心與香港樹仁學院組織了香港基本法的研討會,並參加了香港基本法聯席會議舉辦的基本法研討會。他通過該中心與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聯合舉辦了2次澳門基本法研討會,參加了2次澳門組織的會議。各種研討會的舉辦,增進了人們對基本法的了解,擴大了基本法的社會影響。
1999年,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有關居留權的判詞,肖蔚雲與三位專家向新華社發表談話,指出終審法院判詞的錯誤,維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基本法的權威,在香港引起了較大的震動。今年1月,肖蔚雲與另一位法律專家又到香港參加了“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舉辦的基本法研討會,發表了約80分鐘的演講,在香港引起了廣泛的注意。
博學精專 學界泰斗
肖蔚雲的為人與學識無不受到法律界內外的敬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說:“在人大工作,遇到法律上的問題,有蕭老在,我心裡就有底。借用《紅燈記》裡的一句台詞:蕭老,有您這碗酒墊底,什麼樣的酒我全能對付!”
1980年至1982年,肖蔚雲參加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具體負責憲法總綱的草擬。他和其他專家收集和分析了古今中外憲法資料,提出了許多可貴的意見和建議。現行憲法第三條、第五條基本採納了他的意見。
上世紀80年代,歷史再一次將神聖的使命賦予肖蔚雲。他先后參加香港、澳門基本法起草工作,並任港、澳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政治體制專題小組”負責人。肖蔚雲認為:“參與香港和澳門的回歸工作是千載難逢的機會,是我一生中最光榮、最有意義的事情。”
幾經努力,他和同事們出色地完成了任務。肖蔚雲以及其他所有起草委員會委員的創造性工作得到了黨和國家的高度評價。鄧小平同志1990年2月17日在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全體委員時曾說道:“你們經過近5年的辛勤勞動,寫出了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著作。說它具有歷史意義,不隻是過去、現在,而且包括將來;說國際意義,不隻是第三世界,而且對全人類都具有長遠意義。這是一個具有創造性的杰作。”
教書育人 朴質無華
作為法學專家、知名教授,肖蔚雲從不忘記培養德才兼備的優秀法學人才。肖蔚雲的第一位博士生、現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袁曙宏說:“蕭老是對國家有大貢獻的人。”
在香港、澳門回歸后,肖蔚雲仍跟蹤香港、澳門情況,為中央人民政府、特區政府提供重要的咨詢性意見,並為中央領導所肯定。他還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去宣傳香港澳門基本法,有一次為國務院新聞辦拍錄像,他從下午4點一直堅持到晚上8點。
1997年,北京大學開設了鄧小平理論課程,作為本科生的必修課。肖蔚雲不顧年事已高,仍親自走上本科講台,堅持講了3年。他准備了“一國兩制構想與國家統一戰略”的講稿,將十幾年參加港澳基本法實踐與學習鄧小平理論的體會結合起來,深入淺出,受到同學們的好評。肖蔚雲是所有講課的教授中最年長的,站在講台上,他一講就是3個小時。
2000年,他又應澳門科技大學董事會邀請,創建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為澳門培養法律人才。
他在教學中強調兩個方面 一方面要求學生掌握基本專業理論和基礎知識,打下堅實的專業功底,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求學生具有勤奮、嚴謹的學風,堅持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做一個有益於人民和社會的人。至今,他培養碩士、博士40余人,不少人在各自崗位上發揮著重要作用。
肖蔚雲重言傳,更重身教。他做的許多工作都不計報酬,甚至是“義務勞動”。他說:“對我們這些人來說,錢並不是最重要的。”在家裡,他更是全家齊動員,老伴、女兒、女婿都是他的“助手”。他說:“我們一家,就是我的一個工作室。”
如今肖蔚雲的生活仍繁忙緊張,他現在還帶著10名博士生,各種社會活動也排滿了他的日程表。總結自己走過的80年歷程,他說:“做人要對得起國家、對得起社會、對得起自己。回頭看看,能說一句此生無愧。”
簡歷
肖蔚雲,1924年生於湖南省祁陽縣,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1951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1959年畢業於前蘇聯列寧格勒大學法律系,獲國家法副博士學位。長期從事法學教育和教學工作,1980年至1982年參加修改憲法工作,1985年至1999年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籌建、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籌建。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香港法律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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