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4月13日08:02


他一年之內連打六起官司,有勝有敗﹔他還是大學在讀法學研究生。他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
一年之內連打六起官司 郝勁鬆:我不是“刁民”
本報記者 石國勝

  郝勁鬆其人:郝勁鬆,男,33歲,山西人,中國政法大學在讀碩士研究生,主修刑事訴訟。從去年夏天開始,他和中國鐵路、國稅總局、北京地鐵連打6場官司。他也因對“打破行業‘霸王條款’起到了一定作用”而入選“2004年構建經濟和諧十大受尊崇人物”。

  郝勁鬆又敗訴了!

  這個以一年之內連打6起官司的“名人”,因火車就餐沒有開具發票為由狀告北京鐵路分局后,今年4月5日再次遭遇敗訴!

  小平頭,小個子,斯斯文文,與人們想象的形象相差甚遠,這就是打官司名人郝勁鬆。

  在北京一個久違的雨夜,記者與這位官司新敗的“名人”面對面。

  話題一—訴訟

  背景:2004年9月16日,郝勁鬆乘坐北京鐵路局T109次列車去上海,途中曾去餐車用餐。郝勁鬆以餐車沒有給其開具發票為由,將北京鐵路分局告上法庭。在一審敗訴后,郝勁鬆又向北京市鐵路中級法院提起上訴。2005年4月5日,北京鐵路中級法院以“沒有証據支持自己就餐后曾索要過發票”為由,認為其主張“索要發票遭拒”事實不成立,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記者:你又敗訴了,是不是感覺很失望?

  郝:這個結果也是我預料之中的,許多事情本身就存在它不合理的一面。其實,這次敗訴我一點都不感到失望。你一定感到很奇怪,為什麼辛辛苦苦打官司敗訴了不失望。告訴你吧,其實,這個訴訟的結果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的過程。勝訴了當然好,能達到訴訟的目的。但是,敗訴也有敗訴的意義,它更能昭示出官司背后一些深層次的問題。

  記者:干嗎老跟鐵路和發票過不去?

  郝:其實也不是跟他們過不去啦。說實在的,索要5毛錢的發票,對我個人來說意義又能大到哪裡去?我隻是想通過我的行動,向社會說明,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是可行的,也是應該的。

  記者:你打了這麼多官司,有勝有敗,你覺得意義何在?

  郝:以前在北京地鐵上廁所是不開發票的,現在開始有發票了,這是我打“地鐵公廁發票官司”的直接效果。以前火車上銷售物品不開發票,現在鐵道部已經下文規定鐵路上銷售物品要配發票了,這也是直接效應。我的這些訴訟不是為了幾張發票,而是要用實例來告訴廣大公眾怎麼樣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話題二——“刁民”

  背景:一年打6場官司,咬住發票、公廁等雞毛蒜皮小事不放……一時之間,全國都知道了郝勁鬆這個“怪人”,也有單位和部門稱他是“刁民”、“狂人”。

  記者:有許多人說你是“刁民”,是無理取鬧,是在炒作自己。

  郝:說老實話,我不喜歡甚至是非常反感“刁民”這個詞。什麼是“刁民”,就是過去封建社會的一些不聽從政府政令的人才是“刁民”。我們現在是社會主義社會,大家都生活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怎麼是“刁民”?

  記者:對於你的這些訴訟行為,許多部門和單位可能非常反感啊!

  郝:是這樣的。他們認為我是在故意找茬,故意挑舋。但是,我卻認為,我是在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本就不是什麼找茬。這些部門有茬找,本身就說明他們侵犯了公眾的合法權益。

  記者:因為你告的大都是雞毛蒜皮的諸如發票之類的小事情,也有一種看法認為你是在浪費國家寶貴的訴訟資源。

  郝:我不同意這種看法。如果有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不敢去依法維護,這才是真正浪費訴訟資源。如果依法維權的公民多了,不是訴訟資源的浪費,而是促進司法效率和訴訟資源的有效使用。

  記者:一個人打官司是不是感覺勢單力薄,孤立無援?

  郝:沒有這種感覺。許多人以為我執拗,認死理,但事實上,還是有許多力量支持我的,因為我感覺我就是站在正義和公理這一邊。如果我是“刁民”,也是為公眾的利益和權益而作努力!也正是如此,我從不覺得孤單和無援。梁山好漢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我是路見不平法庭上見。

  記者:如此說來你不是“刁民”?

  郝:我覺得我是一個有正義感,勇於抗爭的人。

  話題三——維權

  背景:“通過個案,打倒一個,解放一片”,這是郝勁鬆很是推崇的一句話。用他的話說,老百姓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不容易,正是因為不容易,所以更應該依法維權,通過實際行動來產生社會效應,以此提高公眾的法治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實現依法理性維權。

  記者:自古以來,老百姓對打官司都敬而遠之。

  郝:老百姓一提到官司就頭大,認為打官司費時費勁,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過去我也沒有意識到打官司的意義,遇到一些不公平的事情總是逆來順受,認為不值得去理會,理會了也沒有什麼用處,干嗎去管啊?

  記者:后來起變化了?

  郝:是啊,打官司實際上很簡單,隻要寫清楚原告被告,寫清楚事情過程就可以了,就隻等著法院開庭了。別以為這樣做沒有意義,隻要你的訴狀屬實,符合法律要求,對方就是再大的實力,你也可以把他們拉到被告席上!

  記者:現在像你這樣的敢於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公民也確實是越來越多了,什麼“公廁官司”、“就業歧視官司”、“打假官司”也都經常見諸報端。

  郝:這是時代的進步,也是法治社會的前進方向。我們需要告別以往那種感性和沖動式維權,一有什麼不公平的事情就想到上訪或者走極端。我們應該付諸理性,通過法律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於許多認為不合理的事情,我們想要去改變它,隻有通過法律,並且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去進行。

  記者:打了這麼多維權官司,感覺公民維權難嗎?

  郝:普通公民依法維權還有很多困難。比如說我索要發票這件事,說到底是有關部門沒有依法履行職能,是失職行為,還缺少主動為民服務的觀念。

  記者:對未來有信心嗎?

  郝:加快和推動法治建設的步伐,每一個公民都責無旁貸,要讓更多的人擁有法治的思維和理念。在司法改革的進程中雖然會遇到各種阻力,但是,困難應該成為我們前進的動力,而不是逃避的理由!

  《人民日報》 (2005年04月13日 第十六版)

(責任編輯: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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