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6日一輛違章農用三輪車在逃竄中,長達100米的拖曳,突然的急停,左后輪又突然一碾……用這樣3個瘋狂的動作,結束了沈陽市大東交警大隊一級警督崔立成的生命。
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造成民警傷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執勤查緝、處理治安案件和交通違章時遭受暴力阻礙。“襲警”現象說明兩個問題:社會法治環境和公民法治心態的不完善,法律資源受到挑戰,社會公共道德感退化,個別人蔑視公共權利﹔另一方面,民警執法方法簡單,不善於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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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是維護社會治安的主力軍,人民警察是群眾生命財產的保護者。暴力襲警不但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更是對國家法律的公然挑戰,對社會正義的嚴重褻瀆。
嫌犯追打警車的三點警示
其一,嫌犯氣焰囂張,說明警察執法權威不足。其二,警察不戰而逃,說明執法能力不強。其三,群眾做壁上觀,說明警民關系不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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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警察執法權益保障機制
在探討民警遭襲原因的座談會上,西安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
建議修改刑法,增設“襲警罪”。2003年3月,曾有30多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建議修改刑法,增設“襲警罪”。認為目前處罰襲警行為依據的罪名是“妨礙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量刑明顯過輕﹔暴力傷害、殺害民警的行為后果,隻能以普通的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論處。而單獨設立這一罪名,能凸現人民警察的特殊執法身份與地位,加大法律對不法實力和不法分子的震懾作用。
盡快制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實施細則》。對人民警察可以使用警械或武器的具體情形或前提條件加以規定﹔對人民警察盤查、查驗証件時的規范用語、行為方式、被盤查人應遵守的行為方式加以規定。
盡快制定《人民警察值勤裝備配置和值勤戰術規定》。對人民警察出警、巡邏盤查時應攜帶的警械武器加以規定﹔對值勤戰術加以規定。
建立人民警察執法權益保障機制。公安機關要成立專門的警察權益保障機構。敦促有關部門及時打擊處理暴力抗法涉案人員﹔接受受害民警或受害公安機關的委托,辦理民事訴訟、自訴或附帶民事訴訟事宜,向暴力抗法涉案人員索賠﹔辦理受害民警撫恤事宜。
“人性化”管理不是無原則“照顧”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韓大元──襲警事件出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對“人性化”管理認識上的誤區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從已發生的襲警典型事件看,有的群眾把“人性化”管理視為警察的軟弱,或理解為群眾的要求不受法律和規范的約束﹔個別公安民警對“人性化”管理的認識也存在片面性,把它理解為對群眾要求的無原則的“照顧”,對襲警事件缺乏法律的對應措施。
“人性化”管理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嚴格的執法本身是實現人性化管理的體現。公安機關擔負著保障公民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職責,其內容與具體程序都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如果在法律規定之外推行過多的所謂“人性化”管理措施,有可能造成規范體系本身的不確定性,不利於樹立法律的權威。
維護民警的合法權益,提高執法活動的社會效果,必須把“人性化”管理納入到法律規范體系中,強調規范的統一性與權威性,使執法者的活動獲得規范的支持。以人性的關懷為基本價值取向的法治力量既表現為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同時也表現為對侵害民警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的嚴厲懲處。對執法者權益的侵害,不僅是對執法者權利的侵害,更重要的是對國家法律權威的褻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