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法治>>法治動態 2005年09月30日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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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策劃:40部法規10月起實施 信用不良者將上黑名單

編輯:梁彩恆

  

  個人信用不良的客戶將進入全國聯網的個人信用黑名單﹔同時具備5項條件的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個人所得稅將實行全員全額“一戶式”管理﹔台港澳人員在祖國大陸就業環境將更為寬鬆﹔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司法鑒定機構……10月1日,將有40部法規、規章開始實施。其中,國家級法規18部,地方級法規22部。涉及信貸、稅收、消費、住房、車輛、就業以及商檢等方面的一系列法規,將深刻影響公眾的經濟生活。

  40部法規10月1日開始實施 個人信用不良將上黑名單

個人信用不良將上黑名單  

  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人信用數據庫採集、保存個人基本信息、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為商業銀行和個人提供信用報告查詢服務。出現無能力還貸或拖延還貸等現象的客戶將進入全國聯網的個人信用黑名單。為保証個人隱私安全,《辦法》嚴格限制個人信用信息的使用,商業銀行不得向未經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或變相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提供個人信用信息。商業銀行通過該數據庫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應當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書面授權可以通過在貸款、貸記卡、准貸記卡以及擔保申請書中增加相應條款取得。個人認為自己的信用報告存在錯誤信息時,可以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或征信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異議申請。

臨時居民身份証有效期三個月  

  為配合第二代居民身份証的發放,方便群眾生活,公安部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証管理辦法》。與公安部1989年發布的《臨時身份証管理暫行規定》相比較,《辦法》規定,新版臨時居民身份証上的號碼是公民身份號碼,不再使用臨時身份証編號。臨時身份証的有效期限從以前的一年和二年兩種,統一規定為3個月。《辦法》降低了辦証年齡,明確規定未滿16周歲的公民也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賣二手車也要提供“質保”  

  與原國內貿易部1998年發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等規定相比較,此次商務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將二手車經營權完全放開,符合相關條件的汽車品牌經銷商等經營主體均可申請從事二手車經營,打破了原來隻能在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的壟斷局面。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辦法》規定,二手車經銷企業不得向消費者隱瞞車輛的有關真實情況,銷售二手車應當向買方提供質量保証及售后服務承諾,並在經營場所予以明示。通過二手車經紀機構進行二手車交易的,應當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根據《辦法》,除國有資產外,二手車不再要求強制做評估。

具備五項條件可申請廉租房  

  為保証居者有其屋,建設部、民政部《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規定,必須同時具備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准﹔人均現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准等五項條件才可申請廉租住房。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還需提供收入証明、住房証明等。《辦法》還規定,如果發生廉租房連續空置6個月的﹔將承租的廉租房轉借、轉租的﹔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等6種情況之一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資格,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此外,《辦法》還要求享受廉租家住房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應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一年一報。

三部法規細化納稅管理 

  為嚴堵個人所得稅征管上的漏洞,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明確將建立個人收入檔案制,提出全員全額管理概念,細化對高收入者的納稅管理。稅務機關將對每個納稅人建立收入和納稅檔案,實施“一戶式”的動態管理。納稅人個人基本信息、所有收入、納稅信息都能在一個檔案中查詢。凡取得應稅收入的個人,無論收入額是否達到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標准,均應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通過代扣代繳和個人申報,全部納入稅務機關管理。《辦法》還明確各地要將金融、保險、証券等高收入行業人員納入重點納稅人的范圍,加大對重點納稅人個人所得稅交納情況的日常檢查。

  同時,為了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將減免稅分為報批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

  《國務院關於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明確,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卷煙生產企業不再享有減半優惠,依法全額繳納教育費附加。

  更多詳細內容請看下文:

  聲明:以下法規部分詳細資料來源於中國法院網,特此感謝!

10月1日實施的國家級法規、規章、司法解釋  

發布單位

名稱
解讀
文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建立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鑒定機構不依附於任何司法機關﹔提高鑒定機構及從業者的准入門檻﹔當事人有異議鑒定人要出庭作証﹔實行鑒定人負責制違法將受處罰
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2005) 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 、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
國務院令第448號
中國人民解放軍

總政治部

中國人民解放軍監察工作規定 這是這是我軍第一部規范監察工作的軍事法規,明確了開展監察工作的目的、任務和領導體制,規范了監察主體和對象  
商務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 隻要符合相關條件的經營主體均可申請從事二手車經營,經銷二手車需承諾相應的質量保証和售后服務並開具統一發票
商務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第2號
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証管理辦法 臨時居民身份証有效期限縮短為三個月,未滿16歲公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公安部令第78號
中國人民銀行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 為防范和降低商業銀行信用風險,明確了個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則,規定了個人信用數據庫採集個人信用信息的范圍和方式 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3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簡化辦理台港澳居民就業手續、增加了用人單位應為被聘用的台、港、澳居民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6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商品條碼管理辦法(2005)

 

將商品條碼的應用領域擴大到“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單元、位置的代碼和條碼標識”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6號

 

進出口商品復驗辦法(2005)

進出口商品復驗隻進行一次 不服可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7號
國家稅務總局
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建立個人收入檔案制,細化對高收入者納稅的管理、實現全員全額管理

國稅發[2005]120號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
減免稅明確劃分為備案和報批兩種類型﹔應該減免稅而未減免的可申請退還所繳稅款。 國稅發[2005]129號

建設部、民政部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

同時具備5項條件可申請, 6種情況下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資格。

建住房[2005]122號

商務部 《流通領域高致病性禽流感檢測技術規范》等4項國內貿易行業標准   商務部公告2005年第52號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179-2005)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5年第27號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 煙氣循環流化床法(HJ/T178-2005)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5年第27號
環境保護行業標准《城市機動車排放空氣污染測算方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5年第32號
環境保護行業標准《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輕型汽車》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5年第43號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廣播電影電視行業標准《基於時分復用數字信道的寬帶會議電視技術規范》    
10月1日實施的地方級法規、規章
發布單位
名稱
文號
北京市 北京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  
山西省 山西省宗教事務條例  
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保護條例  
山西省大同市 大同市村民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條例  
吉林省 吉林省規章規范性文件監督辦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7號
江蘇省 江蘇省測繪條例  
江蘇省南京市

南京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實施細則

寧政發〔2005〕173號
江蘇省蘇州市 蘇州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  
浙江省杭州市 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9號
福建省

福建省地方政府規章備案審查規定

閩常[2005]15號
河南省 河南省水文條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0號
湖北省

湖北省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辦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

湖北省關於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監督管理的暫行規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8號
湖北省實驗動物管理條例  

湖南省

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2005)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7號
湖南省濕地保護條例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8號
海南省 海南省機動車輛燃氣附加費征收管理暫行辦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號
重慶市

重慶市出租汽車頂燈和計價器使用暫行規定

重慶市市人民政府令第185號

貴州省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雲南省 雲南省物業管理規定 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5號
陝西省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9號
陝西省秦始皇陵保護條例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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