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死刑的存與廢 關於死刑的存與廢的問題,在世界范圍內已經爭論了200多年。自從1764年意大利學者貝卡利亞提出廢除死刑的見解以來,人們從尊重生命權和天賦人權的角度,對廢除死刑進入了廣泛深入的論証。由於死刑有著久遠的歷史,它既是一個最古老的刑罰方法,又是一個被認為具有最大威懾力的刑罰方法,因此人們對於死刑的存與廢,產生了重大的分歧認識,始終沒有得出統一的廢除死刑的結論。就世界范圍的情況來看,歐盟各國事實上已經廢除了死刑。 |

廢除死刑進程 1966年,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6條規定,不得任意剝奪人的生命,並強調,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隻能對犯有“最嚴重罪行”的人判處死刑。1989年,聯合國又通過了《聯合國廢除死刑公約》(第二選擇議定書),要求每一締約國應採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轄范圍內廢除死刑。
據統計,目前全世界已有111個國家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除了死刑﹔自1990年起,平均每年有3個國家廢除死刑。我國的香港、澳門也已廢除死刑。
在發達國家中仍執行死刑的,現在僅剩美、日兩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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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的支持不是廢除死刑的必要前提 死刑的廢除是一個重大的法律問題,也是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全社會做充分的討論,要有一定的民意支持。但並不等於說這樣的問題要多數社會公眾支持。現在廢除死刑的國家也沒有一個是經過全民公決決定的
廢除死刑后應該增加長期徒刑和真正的無期徒刑 廢除死刑后,不僅要增加長期徒刑,還要有無減刑、假釋可能性的真正的無期徒刑,這樣就可以解決預防犯罪人再犯罪的問題。
廢除死刑是歷史的必然趨勢嗎? 廢除死刑是必然的趨勢,有三個方面的理由:第一,死刑的廢除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縱觀整個人類刑罰的發展史,各國的刑罰都是由苛酷到輕緩,由殘酷到人道,這與人類文明的發展是相適應的。就死刑而言,僅它的執行方法就變得越來越文明。而且各國都是越來越少的適用死刑。第二,死刑的廢除是世界的潮流。目前,世界上已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國家和地區在法律上或者在實質上廢除了死刑。保留死刑的國家中又有很多國家隻對極少的幾種犯罪。第三,隨著人們認識水平的提高,大家會發現死刑並不能對嚴重犯罪產生有效的威懾力,用死刑來減少甚至消滅犯罪,隻是人們的一種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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