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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毕玉玺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据法院介绍,经法院审理查明,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共计受贿1 004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法院以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62岁的毕玉玺,原系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的职权,接受他人的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美元90余万元、港币8万元、人民币200余万元、丰田牌轿车1辆及笔记本电脑、手表、金条、有价票证等物品,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10044624元,其中被告人毕玉玺索贿人民币15.5万元。 此外,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6月,违反国家规定,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 法院认为,毕玉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身为国有公司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且其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毕玉玺涉嫌犯罪被审查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大部分赃款被追缴,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李京华)
毕玉玺忏悔书(全文)
我是多年受党教育培养的领导干部,又是普通农民的孩子,也是党培养教育长大成人的。本应为党为人民更好地工作、服务。但由于自己长期不认真学习,不认真改造世界观,淡忘了党组织,淡忘了人民,也忘记了自己是个党员领导干部。因此自己思想上逐渐发生变化。从工作上的懒惰,生活上贪图享受到极端自私的个人主义。随着地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忘记了各方面的监督,目无党纪国法。从开始自己占便宜,逐渐演变收受巨额贿赂和非法所得,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自己心理发生严重扭曲,给党和人民造成极坏的、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从而走上了严重的犯罪道路。自己逐步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不认真学习,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纪国法;二是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喜欢干什么就干什么,极力放纵自己;三是唯我独行的工作作风,工作上有些成绩就狂妄自大,工作方法上往往独断专行;四是思想懒惰,工作上讨价还价,个人利益占了上风;五是心理不平衡,利欲熏心的赌徒心理,占有欲心理太强。(来自法制晚报)
反腐倡廉展典型案例
情妇争风泄露真相
涉案人:侯培铎,原宣武区经贸委副主任
1997年1月,侯培铎利用职务之便,用转账支票安装私人电话1部,报销4615元。2000年8月至案发时,侯培铎报销应由其个人付费的移动电话通话费8940余元。此外,侯培铎于1998年12月,以买房缺钱为名,收受他人贿赂5万元。侯培铎有两个情妇。在一次两情妇争风吃醋的争吵中,侯培铎受贿5万元的真相被无意间泄露。侯培铎最终被判入狱。
监狱长变成狱中人
涉案人:赵振义,北京市监狱原副监狱长
赵振义利用担任副监狱长的便利条件,贪污受贿27万元,并介绍他人以30万元贿赂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此外,赵振义利用职务便利,从财务部门领取金额为2.7万元支票一张,并以虚假内容的发票在财务平账。赵振义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花甲之年被判入狱
涉案人:刘启超,原北京二轻总公司副总经理兼白菊电器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刘启超在原北京二轻系统和隆达轻工系统可算是个“能人”,曾经是个难得的干将。但随着退休年龄将至,他的心理越来越不平衡,“五九”现象在他身上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临退休的几年里,他伸出了贪婪的手。2003年10月24日,刘启超因受贿53.59万元、挪用公款2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这时,刘启超刚刚过完60岁生日。
贪夫妻变成狱中友
涉案人:孙俊学,原首钢经贸部部长
1999年初,北京广林源物资贸易中心法定代表人宋晓林在与首钢总公司的业务往来中,向孙俊学贿赂人民币50万元。1999年10月,宋晓林通过孙俊学的妻子董佩琴,向孙俊学贿赂人民币2万元。
在“贪内助”董佩琴的影响下,孙俊学最终走上了受贿道路。两人最终锒铛入狱。
帮夫扳本深陷赌潭
涉案人:刘崇岩,北京仪器仪表工业供销公司女会计
刘崇岩为帮痴迷“百家乐”的丈夫扳回赌本,自己也深陷赌潭不能自拔。
1999年到2001年11月,刘崇岩采用从银行提取现金不记账的手段,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先后共挪用公款人民币137万余元。北京市一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崇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侵吞公款拒不承认
涉案人:殷愿清,原北京市金鼎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1998年9月至1999年2月间,殷愿清伙同他人以签订虚假房屋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的形式,侵吞公款215.67万元。该案的特点是,自立案之始至终审判决殷愿清始终未作有罪供认,法院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将殷绳之以法。2001年12月19日,北京市高院对殷愿清作出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女交警诈骗40万
涉案人:郞凤珍,崇文交警支队原民警
2000年3月,被害人陈某找到郞凤珍,请她找关系将其在押的哥哥释放出来。郎凤珍以疏通关系为名向事主索要了30万元。随后,郎凤珍找到与其有特殊关系的张某。张某在明知没有能力办理此事的情况下,从郎凤珍处索取15.6万元用于挥霍。郎又先后3次从事主手中骗取了10万元。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郎凤珍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私分国资第一大案
涉案人:龚伟明,原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领导
2000年到2002年间,龚伟明等3人和财务科长利用公司改制重组之机,以大病医疗费、清欠奖、供暖奖等多个名目发放奖金80余次,疯狂为本部职工发钱,造成2400多万国有资产流失。这是北京市司法机关适用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理的第一起“窝案”。
本报记者 李艾
《京华时报》(2005年3月17日第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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