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1月21日11:30


十三香被诉添加“违禁”中药 消费者索要48.8元

  本报讯  (记者邹桂)闻名全国的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因含有木香等三种中药成分,被一位消费者以怀疑违禁为由告上法庭。昨天有关人士透露,崇文法院已受理此案。王守义十三香方面昨天也表示,他们并没有违法。

  消费者李某诉称,他在北京盛行永泰商贸公司和北京新世界商场购买了王守义调味品,却在这些产品包装上的配料表发现,产品中含有西洋参、荜茇、木香三味药材。李某认为,依据《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这三味中药在普通食品和普通调味品中是禁止添加的。

  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河南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公司和销售商双倍赔偿共计48.8元。

  王守义集团总经理助理丁先生昨天表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传统上把药物作为添加成分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30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可以经销。王守义集团已有30年生产历史,并在河南卫生厅备案,故在王守义调味品中加入三味中药的行为没有违法。

  市药监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卫生部公布的药食同源物品名单,木香等三种药品并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但可用于保健食品。而保健食品需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家卫生部的审批。他认为,目前在各地的食品里都可能有自己的用药习俗。

  《京华时报》(2005年1月21日第A14版)

(责任编辑:郭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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