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4月16日06:16


赖昌星在加拿大申请“难民”再次遭拒

  其律师将在60天内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

  据新华社电 一家加拿大法庭14日判决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不具备申请“难民”身份的条件。合议此案的3名法官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作出裁决,认为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驳回赖昌星“难民”身份申请的决定正确无误。

  判决书说,移民和难民法庭2002年6月作出“存在重要理由认定赖昌星参与非法活动”的判断并无不当之处,因而不会按照赖昌星律师的诉求予以推翻。

  远华特大走私案曝光后,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1999年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7月向加拿大当局申请“难民”身份。一家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2002年6月21日驳回赖昌星的申请,认为这名走私案首犯不具备申请资格。赖昌星随后向位于温哥华的联邦法院提起起诉。

  代表赖昌星的加拿大律师戴维·马塔斯在联邦法庭14日作出判决后表示,将在60天内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新闻纵深

  “他们明显是为逃避法律制裁”

  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判决词中引用该国难民委2002年作的判决

  本报综合报道4月15日,加拿大和其他国际媒体纷纷报道说,加拿大渥太华联邦上诉法庭本周一作出判决,维持加拿大温哥华联邦法庭2004年对赖昌星难民案作出的判决,也就是说加拿大法庭再次否定了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的难民身份。

  加方难民委:他们不值得信任

  4月14日,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的三人法官小组解释了驳回赖昌星要求推翻下级法庭判决的申请原因,认为加拿大难民委员会的决定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在判决词中提到了加拿大难民委员会于2002年作出的长达294页的判决,上面提到赖昌星和他的妻子曾明娜待在加拿大“非常明显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因为别的原因”。上诉法庭还注意到,难民委员会对赖昌星夫妇的评价是,他们两个都“不值得信任”,“不足以担当可信的证人”。

  赖昌星律师:遣返前可做危机评估

  加拿大上诉法庭的审判结果一经宣布之后,赖昌星聘请的加拿大著名移民案件律师马塔斯就表示在60天内会将案件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

  据马塔斯称,即便加拿大最高法院也维持原判拒绝赖昌星的难民身份申请,在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之前,他还有一种法律手段可以利用,那就是遣返前危机评估。在加拿大的难民界定程序中,联邦移民局负责进行遣返前危机评估。如果遣返前危机评估得出了对赖昌星有利的结果,赖昌星仍然可以再次申请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否则他将被遣送出加拿大。

  ■新闻回放

  赖昌星4年3次碰壁

  ●2001年7月3日,当时加拿大难民局聆讯庭在温哥华市中心的联邦法庭对赖昌星的难民申请举行了听诊会,2002年6月21日难民局作出裁决,拒绝了赖昌星一家五口的难民申请。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的律师向加拿大联邦法庭提出正式上诉申请,要求加拿大联邦法庭下令重审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案,其间其律师马塔斯抓住了移民局调查过程中的“技术性差错”,为赖昌星争取到了上诉的机会。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庭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案的司法复议请求。

  ●2004年2月,赖昌星的律师再次向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申请,这次上诉法庭的判决是赖昌星在谋求难民身份上第三次受挫。

  

(责任编辑: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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