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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乌鲁木齐4月15日电(记者曹志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14日对外宣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新疆“11·8”煤矿炸药爆炸案,是一起人为泄私愤引爆炸药的恶性案件。
2005年11月8日凌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北塔山煤矿生活区存放的510公斤炸药发生爆炸,共造成14人死亡,24人受伤,26间房屋被炸塌,10辆机动车被毁。
案件发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清爆炸原因。自治区成立了“11·8”专案组,现场指挥搜救、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随后,北塔山煤矿材料保管员丁吉福进入警方的重点侦查视线。
据犯罪嫌疑人丁吉福交代,由于他与煤矿副矿长存在矛盾,遂产生了报复杀人的动机。11月7日晚,丁吉福将生活区存放炸药的房门撬开,并引爆了炸药。
新疆奇台县北塔山煤矿为露天开采煤矿,距离奇台县城206公里。对导致爆炸事故的510公斤炸药,保管员未按规定在专用仓库中保存,而将之违规存放在了生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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