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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我们为什么坚持报道
本报记者 刘万永
  2006年10月25日08:11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那个穿红衣服的就是刘万永,别让他走!刘万永,你是个流氓记者,你为了黑钱,骗了多少人!”

  在王晓云的指认下,六七十人迅速向记者围堵过来。刺耳的尖叫声、谩骂声瞬间掺杂在一起。几个身穿牛仔衣、脚蹬运动鞋的壮汉叫嚣着:“打他!打他!”

  这一刻,记者前所未有地感受到了生命的威胁和个人的无助。

  10月24日12时,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退休高官”王亚忱及其子王晓军等4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案一审开庭休庭后,记者尚未走出审判厅,就被王晓云死死盯住。记者刚进入法院的大院,谩骂、围攻即接踵而来。

  王晓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被告王亚忱之女,曾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长达10多年。

  舆论监督,本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党和政府对媒体的要求和期望。今年9月4日,温家宝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加强政府建设推进管理创新》的重要讲话。在讲到如何发扬民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时,他强调,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要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温总理的讲话,表达了中央坚定支持舆论监督的一贯态度。而在现实中,总有一些人抵制甚至反对舆论监督,特别是当那些手握公权者违法犯罪时,他们对舆论监督的反扑能力往往会超出常人的想象。

  2005年5月18日,中国青年报以《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为题,报道了阜新市委原书记王亚忱及其子女和阜新商人高文华之间的争斗。

  《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发表前,王亚忱四处请托,要求不要发表。文章见报后,其女王晓云又找到本报多名领导要求“吃饭沟通”。这些,理所当然地被本报领导拒绝。

  王亚忱及其子女并未罢休。2005年8月22日,王亚忱、王晓云、王晓军分别起诉本报侵犯名誉权并索赔220万元。

  当这一切都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时,谩骂、围攻便随即降临到记者头上。

  10月24日中午,当记者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法警保护下离开法院,坐出租车回住地时,3名壮汉立即开车追踪记者。12时56分,记者回到住地,立即拨打了110求助。

  当然,记者并不是唯一一个享受此“待遇”的人。

  2005年6月9日,时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晓云、其弟王晓刚(阜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诉辽宁阜新华隆公司司机许宁“诬告、陷害、诽谤”案,在阜新市开庭,当许宁的代理律师杜晋安讲到王晓刚曾拿手枪顶着许宁的头威胁要枪毙他时,王晓刚跳起来威胁说:“我没拿枪!你再说,你再说――”然后,这位身为阜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的人民警察伸出拇指和食指,做出一个枪毙人的动作。

  事实上,在很多的时候,记者连求助110的机会都没有。2001年7月,广西南丹矿难发生后,矿主雇用的打手把尖刀架在记者的脖子上;2003年10月,河南省登封市昌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打手们抢相机并痛殴记者……尽管丹东110做出了“遇到威胁马上报警,我们3分钟内赶到”的承诺,尽管庭审尚未结束,但我还是决定当夜离开这里。

  媒体记者的调查报道,不仅仅是为了那些受到伤害的人,更是为了我们自己。

  所以,我们要义无反顾地坚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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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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