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裁定,驳回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以及他的家人王晓云、王晓军起诉《中国青年报》侵犯名誉权并索赔220万元的诉讼请求。作为当事者,中青报记者刘万永此时却怎么也笑不出来。
之前的3月2日,在中国青年报六楼咖啡馆里,刘万永吐了个烟圈,然后摊开他的笔记本电脑,打开了他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主题演讲使用的幻灯片,开始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介绍他采写阜新退休高官那篇涉讼文章的前前后后。
从确定选题到奔波采访
在采访的整个过程中,王亚忱不断地讲述自己的功劳,还不停地感叹高文华不会做人,不识抬举,表现得很配合。
刘万永这样回忆:“2005年4月20日周三,《冰点》周刊按照惯例开选题会。轮到我发言,我有些犹豫地说:有一个退休高官,他儿女在公安局,和一名个体老板发生了纠纷,老板被关了11个月……话还没说完,当时的周刊主编大手一挥:‘别说了,赶紧做!’”就这样确定了选题。
刘万永先在北京采访当事人高文华。4月23日,飞到沈阳,采访了高文华的律师,参阅了12本刑事卷宗,对案子有了进一步的认识。4月25日,又赶到抚顺,希望能够获得当地检察院的内部材料,但被拒绝了;4月26日上午,又分别跑到阜新市细河区和海州区检察院采访。
4月26日下午,刘万永来到王亚忱的办公室。
“应该说,采访王亚忱是个重头戏,我估计他会很警觉……便大大咧咧地通过宣传部门找到王,一副疲惫不堪的样子对王说:‘我刚出差回来,领导非叫我来采访,我材料都没看完!’到了阜新商贸城王的豪华办公室之后,我还在不停抱怨我的领导不顾我死活。”
这个采访策略看来很成功,至少,王放松了警惕。在采访的整个过程中,王亚忱不断地讲述自己的功劳,还不停地感叹高文华不会做人,不识抬举,表现得很配合。采访接近结束,刘万永问能不能拍照时,王还慨然应允摆了几个姿势。
“当然,也不能说我的采访技巧完全迷惑了王亚忱,而是他从心里认为,如果你对我不利,我完全有办法搞定!”刘万永说。
果然,王亚忱事后有所警觉。五一假期过后上班第一天,总编辑李而亮告诉刘万永:“说情的找到我了。”刘万永便把案子采访的具体情况向李做了说明,并表示案子很典型,材料很扎实。
“‘那就搞吧!’当时李而亮回答得毫不含糊。”刘万永回忆说。
文章惹恼退休高官
考虑到王亚忱的势力,一旦报道出现偏差,无论报社还是记者,都将陷入不利的局面。
2005年5月18日,《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刊登在冰点周刊第543期上。几天后,王亚忱的女儿、时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晓云辗转找到《中国青年报》副总编陈小川说情,还说要请刘万永一起吃饭,被刘坚决拒绝了。
见这些招数最终都没有用,王亚忱的家人就跑到最高检察院举报刘万永泄漏国家机密;之后,又到团中央告刘万永“妄图用舆论杀人”。刘万永说,这些检举材料有一尺多高呢!
当时确实感到了一些压力。望着那一大堆团中央信访部门转来的检举材料,周刊主编告诉刘万永:“别理他!”周刊主编的回答,让刘万永感到十分欣慰。
由于这次报道,刘万永两次受到间接恐吓,一次是一位其他媒体的同行朋友让刘万永不要跟这个案子了,“东北的黑社会你也是知道的”。一次是另一媒体同行通过刘万永的同事对刘万永说:“你不要再跟东北那个案子了,王家在阜新的背景你也清楚,王姐在东北的关系还是比较硬的。”
尽管周刊主编和记者刘万永没有特意提防对方的反扑,中青报和刘万永还是做好了打官司的准备。
其实早在5月18日的周三冰点例会上,周刊就已经有了预感:“我们不仅要做好应诉的准备,更要做好败诉的准备。”考虑到王亚忱的势力,一旦报道出现偏差,无论报社还是记者,都将陷入不利的局面。然而,《中国青年报》还是顶住压力,发表报道,使事件一步步走向真相。
不久前,刘万永再次顶着压力跑到阜新,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于是有了两个报道:《辽宁阜新“退休高官”案续:王亚忱等5人被逮捕》、《谁导演了这桩离奇的诬告陷害案》。
刘万永说:“一个报道出来之后,你会受到很多压力,你会被逼进这个事件的漩涡。报道出来,其实一切才刚刚开始,很多盖子还没有打开,你没办法停手,我们现在报道揭露的问题还不到真相的十分之一,王亚忱的侵占也不是第一次。所以,以后我还会继续跟踪,直到真相大白,直到违法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刘万永是通过8月8日一家法制报报道得知中青报成了被告的。
在那篇报道出来的当天,就有两位律师来电,表示愿意提供无偿代理。
一个是华一律师事务所的浦志强律师,另一个是展达律师事务所的周泽律师。浦律师曾代理安徽阜阳市政协主席张西德诉《中国农民调查》作者陈桂棣、春桃夫妇侵害名誉权案等新闻官司;而周泽律师还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媒介法副教授,对新闻侵权官司问题有着深入的研究,他为多起新闻官司的被告提供过专家意见或撰文为被告辩护。人们认为,一起激烈的诉讼即将展开。
然而,官司并没有真正打起来。
2005年12月7日,北京市东城法院以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调整范畴”为由,驳回了三原告的起诉。法院裁定书上写着:“原告所诉的《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一文,报道中涉及原告亲属的有关问题,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正在查处。本案争议的事实现不属于民事诉讼调整范畴。”就这样,诉讼突然来了,又悄无声息地走了。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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