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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辽宁阜新市委书记状告媒体侵权要求赔偿220万
  2006年10月25日08:23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本报北京8月7日讯 记者谢庆 73岁的王亚忱曾担任辽宁省阜新市市委书记、人大主任等职,离休六年后的他,却被媒体推上了风口浪尖。打开许多网站点击“王亚忱”这个关键词,就会看到众多网友对他及其儿女的贬低之言,而引起这些评论的是一家媒体发表的一篇文章——《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王亚忱及其儿女王晓军、王晓云将发表文章的这家报社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共220万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8月4日受理了这起诉讼。

  王亚忱的起诉状说,2005年5月18日发表于某报的《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这篇文章用了报纸的整整一个版面。文章在最后得出结论:“至此,董事长高文华的巨额财产,都在没有任何授权的前提下,被王亚忱占有和支配。”王在诉状中列举了近30处“严重失实”的文章内容,同时指出了侮辱其人格的文章内容。诉状认为,原告是革命老干部,有很高的社会评价,但被告却指名道姓地对其肆意诽谤,极力为一个曾被判处过有期徒刑的商人鸣不平,用虚假的事实把原告丑化为一个靠自己及儿女的权势强取豪夺、将他人投资一个多亿的商贸城据为己有的贪官恶霸,严重地侵犯了其名誉权,并给其造成极大精神损害。

  王亚忱之女王晓云的诉状则称,被告的文章用虚构的事实指名道姓地对其肆意诽谤,把她描绘成一个公安队伍中的败类形象,不仅自己贪得无厌,而且利用公安特权帮助父亲强取豪夺,不了解真相的人对她进行痛骂、指责,使其几乎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被告严重地侵犯了她的名誉权。王亚忱之子王晓军的诉状则说,被告的文章用整整一个大段落“从未露面的王晓军究竟是哪国公民”这样的描述来侮辱其人格,并直截了当地侮辱“王晓军有智力上的缺陷”,把其说成是“弱智”,被告的行为也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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