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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近百万 阜阳市原政协副主席刘家义领刑13年
  2007年01月30日08:35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本报滁州1月29日电 通讯员周瑞平 今日下午,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家义受贿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依法认定刘家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今年61岁的刘家义曾任阜阳地委副秘书长、利辛县委书记、阜阳地委政法委书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阜阳市政协副主席。法院审理查明,刘家义自1989年11月至2004年4月在担任利辛县委书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通过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以及案件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先后174次非法收受23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0.15万元以及购物卡1万元、银元90枚、笔记本电脑1台、空调2台、家具1套、按摩椅1把等钱物。刘家义23起受贿事实中,有12起是法院下属工作人员所送,总额达41万余元。刘家义对送钱者一一进行提拔和重用。刘家义在阜阳中院审判大楼、办公楼等工程建设中,收受3名建筑工程开发商贿赂38.1万元。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家义受贿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刘家义于案发前退还的18万元财物应认定为受贿数额。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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