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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涉黑被判20年 庭外传来鞭炮声
  2007年02月05日09:40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何奇

  何奇被判20年 庭外传来鞭炮声

  山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奇涉黑案昨一审宣判,十三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受害人打起横幅表示庆贺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山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奇涉黑案,经商洛市商州区法院7天的审理,昨日上午一审宣判,何奇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同案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1-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昨日上午,商洛市影剧院前的广场上聚集了很多群众,他们高度关注何奇涉黑案。10时整,法庭开庭,以何奇为首的14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被告人何奇,绰号“木匠”,现年49岁,捕前系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城关派出所所长。经法院审理犯有7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和刑期3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宣布没收在逃的何奇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骨干成员何锋(何奇之弟)财产79万元。

  判决书尚未读完,法庭外传来一阵噼里啪啦的鞭炮声,而法庭上的何奇表情麻木,一直强装出笑脸。

  记者了解到,宣判过程中,有何奇一案的受害者从山阳县赶来,在广场上挂起横幅以示对此案宣判的庆祝。

  ■群众心声

  这样的恶势力早该打掉

  “被告人何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总和刑期3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上,审判长还没有读完何奇涉黑案的判决书,法庭外便传来一阵鞭炮声。

  宣判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旁听的群众。一位姓李的老人称,这几天一直很关注这个案子。何奇从一个公安局副局长堕落为黑社会老大,为非作歹,执法者行危害群众之事,真是让受害者欲哭无泪。而法庭上公诉人所指控的何奇一伙的罪行,尤其是那些放债过程和追债手段,真是骇人听闻,令人发指。这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早就应该打掉,今天的结果顺应民意,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大快人心。

  市民南先生说,他对何奇及其同伙所做的事情早有耳闻,何奇一伙在索要高额利息时,枪指受害人脑袋,用辣椒水往人生殖器上涂抹,用树枝捅人的尿道,这些行为太恶劣了,判他20年还觉得轻。

  案件的几位受害人对宣判的结果不愿表达个人看法。受害人姜启月的妻子贾焕荣苦笑着说:“我们对宣判结果没有太多的感受,目前最关心的是民事赔偿。”

【1】 【2】 

 
 

庭审现场(右一为何奇)
来源:《华商报》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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