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2月25日08:47


上海立法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变为强制险种

  新华社上海2月24日电(记者季明)24日通过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险种地位,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

  虽然根据去年5月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原本属于商业险种范围内的机动 车第三者责任险应当成为强制性保险,但由于保险费率迟迟未能厘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直到今年1月10日才被公布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事实上,自1990年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在上海就成为带有强制性的商业保险--没有保单的车辆不能通过年检,因此此次以立法形式将此类保险变为强制险种的实施难度不大。之所以将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原因是根据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统计,如此金额已经能够解决上海85%以上的事故赔偿问题,此外也充分考虑了与国家法规衔接的问题。

  据介绍,在4万元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之上,车主还可以主动追加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超出部分则属于商业保险范畴。

  上海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上海的新规定除了解决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问题外,还解决了机动车“无责赔偿”的问题,今后在上海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而机动车驾驶人无任何责任的,赔偿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部分再由机动车一方减轻承担。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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