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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5月15日讯(记者 张庆水)记者从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到2006年底,我国将在中西部地区基本建成3万个乡镇司法所,届时,我国乡镇司法所的数量将达到4.5万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91%。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和基层普法等多项职能,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司法所已参与调解疑难纠纷50多万件;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近50万件。
作为 “两所一庭”建设的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共有4.1万个司法所,从业人员达9.6万人,但是很多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基层司法所仍然存在办公用房紧张、资金短缺、人手不足等矛盾,难以满足广大乡镇及农村的法律服务需求。国家发改委已安排国债资金4亿元用于司法所建设。第一批建设的司法所进展顺利,有的已经完成了建设任务。司法部表示,今后将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不懈地抓住“规划、资金、管理”三个环节,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突出“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坚持“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培训、人事制度改革”三策并举,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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