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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公安机关:8月起执法实行告知制 |
| 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管部门须及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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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车辆同一地点同一种违法行为达3次,须发送《违法行为告知单》
人民网南京6月22日电 记者申琳报道:21日,江苏省公安厅宣布,8月1日起,江苏省公安机关将实行六项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六项告知包括: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驾驶证审验、换发;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报废;刑事案件立案、破案;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等。
该制度规定,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累记9分时,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其发送《交通安全违法记分临界告知单》;交通安全违法累记12分时,向其发送《交通安全违法累记12分告知单》,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未告知的,其后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记分。
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由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公告;除故意闯信号灯和高速公路超速外,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3次的,向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发送《违法行为告知单》;未告知的,其后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处罚。
《人民日报》(2005年06月23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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