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二五”改革纲要。50项措施,启动人民法院新一轮改革 |
| 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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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记者 石国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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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0月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确定50项措施,启动人民法院新一轮的全面改革。就纲要中的热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专访。
死刑复核程序改革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改革纲要对此如何体现?
死刑核准权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说,为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要求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项法律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尚有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授权高级法院核准。这种做法不符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利于保证死刑案件质量。
在这次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改变目前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做法,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法律界对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褒贬不一,“二五”改革纲要对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是如何规定的?
审判委员会委员可自行组成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特点。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改革纲要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一是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二是改革审理案件的方式和程序;三是改革表决机制,把不同意见记录在案;四是改革审判委员会成员的结构,确保高水平的资深法官能够进入审判委员会;五是健全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审判委员会除了以全体会议的方式审理案件外,审判委员会委员也可以自行组成或者与其他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
对于解决“执行难”,“二五”改革纲要有何“良策”?
6项改革措施求解“执行难”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说,“二五”改革纲要提出6项措施求解“执行难”: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体制,充分发挥执行权的整体功能;把执行程序中发生的实体争议事项的解决交由审判机构办理,真正实现审执分立,维护执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行程序,积极推进强制执行立法进程,规范各类执行主体的行为;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其他执行督促机制,公开执行信息,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改革和完善执行管辖制度,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确保胜诉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改革和完善审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程序,加大对不履行生效裁判、妨碍执行行为的司法制裁力度。
对于法律界建议的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和取消案件请示做法,“二五”改革纲要有何规定?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 取消案件请示做法
指导性案例在我国早已有之,但一直没有系统化、制度化。“二五”改革纲要第一次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特有的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改革,逐步探索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
而案件请示的做法,由于不符合司法的正当程序,缺乏法律依据,一直受到法律界的质疑和批评。“二五”改革纲要要求,逐步取消目前的案件请示做法,把案件请示制度改造成为对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实行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的制度。
《人民日报》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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