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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
| 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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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草案今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规范政府的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出台之后,《行政强制法》被视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规范行政行为“立法三步曲”中的第三大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对法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一些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因缺乏强制手段处理不力的情况,也存在行政强制手段滥用的情况。
草案规定了行政强制的四大原则:法定原则,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即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最小限度损害当事人权益;不得滥用原则,即可以不用时,不得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解原则,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与当事人达成和解。
草案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强行进入住宅等。
草案依法规范行政强制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草案规定,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因情况紧急或者当事人同意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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