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法治>>法治动态

宗旨观念记心中 法律援助解民难
陆艳群事迹材料
  2006年10月30日16:25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陆艳群

  陆艳群律师,男,32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肃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公职律师。该律师自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六年来,自觉遵守《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把为政府排忧与为群众解难的结合点作为法援工作的着力点,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自身行为,树立了新时期律师的良好形象。六年多来,陆艳群律师以慈爱之心,伸援助之手,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件,为当事人争得赔偿金等180万元,受到当事人普遍称道,受赠感谢锦旗7面;他和他所在的法援中心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非凡的成绩,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近年来多次被县、市级残联、妇联、司法局命名为先进个人或授予匾牌。在2004年6月召开河北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肃宁县以《运用三个手段 注重三项参与 努力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作了典型发言。

  一、心系稳定,热心普法

  “只要不开庭,县普法办随叫随到”,这就是陆艳群律师对肃宁普法工作的态度。“四五”普法以来,他配合县普法办送法下乡、进企、入校200余次,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他“心系稳定,热心普法”的做法被《河北普法》以“肃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热心普法工作”为题专版刊登。他胸中装着宗旨,竭尽心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并及时将未决纠纷引入诉讼程序,全力助民解难。肃宁县村民易某为雇主开车因工死亡,留下七旬老母和5岁的女孩需人照顾。因索赔,易母与雇主发生争执,陆艳群律师担任易母代理人,向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长达6个月的奔走,5次开庭,陆律师依法据理力争,最后裁决雇主赔偿易家12万元。2002年12月8日《河北经济日报》以“肃宁法律援助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题给予报道。

  二、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

  既为政府分忧,又为群众解难,一直是陆律师近年来努力的工作方向。2004年县政府建设用地需占用王街的回民坟地,涉及几百个坟墓,群众拒绝迁坟。县政府咨询陆律师,他为其提供了《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依据,并建议在县城规划区外建立回民公墓。县政府采纳了上述建议,通过调解终于使回民的坟墓顺利得以迁移,避免了回民集体上访。

  通过具体的工作使当事人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的温暖一直是陆律师在工作上追求的目标。2001年,肃宁县某村一农民电工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某电管站工作人员酒后擅自合闸送电,使该电工截肢后失去双臂及右下肢,被评为一级伤残。该电工生活不能自理,加之早年丧妻,上有八旬老母,下有未成年的一双儿女。面对如此重负,受害方痛不欲生,责任方却以种种理由拒赔。陆律师接案后,经集体研究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他冒雪调查所有证人,获取了大量详实有力的证据,并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后使供电部门赔偿该电工医疗费、残疾用具费、护理费等合计45万元。当事人几次给陆律师钱物以表感激之情,他均婉言谢绝,并向当事人表示以后法律方面有什么难处还将大力援助。最后这名电工为陆律师在县电视台点歌5日以示谢意。

  三、牢记宗旨,真诚为民

  法律虽然赋予了男女平等的权益,但作为弱势一方的女性遭遇家庭暴力问题时有发生。2003年的一天,一云南籍妇女刘某,到肃宁县妇联请求帮助,称二十年前被肃宁县农民王某骗至河北省结婚,婚后丈夫对其百般虐待。妇联与法援中心联系后,陆律师当即代理刘某提起离婚诉讼。庭审前陆律师耐心地做刘某丈夫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果;庭审中他历述刘某所承受的痛苦,其丈夫的家庭暴力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庭审后,刘某丈夫纠集十余人准备了车辆等在法院门口,欲图绑架刘某。陆律师察觉以上情况后,叫来出租车,并为刘某买了车票,使其乘上火车,顺利离开肃宁。陆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法官的认同,法院判决刘某与其丈夫解除婚姻关系,使刘某如愿以偿,终于摆脱了这桩痛苦婚姻。2004年沧州晚报以《生下女儿竟遭非人虐待 选择离婚终于走出梦魇》及2004年《燕赵都市报》以“为受虐妇女做主”为题报道了陆律师助民解难的感人事迹。

  陆律师在结合职能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注意对困难当事人协调法院等部门减免收费,并资助其回程路费、饭费。2005年5月中铁三局一实习生曾某与河北省保定市胡某的货车在肃宁县相撞,致曾某为植物人,光医疗费花去10余万元。事故责任认定曾某负主要责任。胡某赔偿4万多元医疗费后,拒赔。曾某是山西人,自幼为孤儿,与其八旬祖父相依为命。其祖父走投无路,从山西赶来申请援助,陆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几经周折,老人已无回家路费,陆律师又出钱,为其买了回程车票,老人感动得直流泪。陆律师研究了案情,认为肇事车辆是否有第三者责任险是本案关键。陆律师亲自去河北省保定市车管所,调取了肇事车辆的保险档案,发现该车第三者保险限额为20万元。他代理曾某起诉胡某及保险公司,诉请赔偿35万元。巨额诉讼费让曾某之祖父止步,陆律师又找到肃宁县法院主管院长申请司法救助,力陈曾某的困难状况,打动了法院,法院决定免收诉讼费。立案后,由于曾某不能行动,为评定伤残,陆律师又说服法医到曾某的住所评残,后曾某被评定为一伤残级。庭审中双方对20万保险金是否为强制保险以及该保险金是全部给付曾某,还是仅给付其30%,争议较大。陆律师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指出2004年此法实施之后,第三者保险均为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受害人,然后双方再按责任承担损失 。他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终被法官接受并采纳。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曾某20万元,胡某赔偿15万元。胡某不服上诉,陆律师又一次伸出援助之手。2006年8月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现保险公司已将20万保险金如数给付曾某的祖父,老人拿着钱,感激的说:“是法律援助救了我们一家”。

  渊博的法律知识,真诚为民的态度使得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他适用法律准确,大部分辩护意见被审判机关采纳,二度辩护法律援助使死刑变死缓成为一鲜明的事例。2004年9月李某、杜某在与王某打台球时,发生争执,李某用台球杆朝王某头部连击数下,王某逃跑时,杜某拿木凳朝其后背砸了一下。王某逃跑后死亡。检察院以李某、杜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指定陆律师为李某辩护,经过审理,法院做出判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李提出上诉,陆律师为其书写了上诉状,力陈李从轻处罚之情节,并指出该案现场有一带血的木凳,血迹为谁的有待查清。二审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时,陆律师又一次担任李某的辩护人。他认真研究了案情,再度询问证人,三次会见李某,深入了解案情,并查找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案例。庭审中,陆律师提出李某主观恶性较小,伤害手段一般,并非罪大恶极。虽然李造成被害人死亡,但其罪不当死。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判决已生效。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责任编辑:刘进)



打印文本   我要纠错  查看留言   强国社区   给编辑写信    E-mail推荐
 

请注意: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新闻排行榜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京朝工商广字第0394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6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