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马 勇 |
推荐马勇,女,1971年3月21日生,回族,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1992年考取律师资格;1993年调入哈尔滨市司法局直属哈尔滨市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6年5月,创办哈尔滨星河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04年8月,调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律援助中心任负责人至今。
多年的从业经历锤炼了她对证据的敏锐认知能力,铸就了依法直言的正义情怀。她面对困难群众疾苦,唤起对弱势群体的真情,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为道里区和谐稳定和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004年以来,共接待弱势群体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参与代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73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参与政府多个重大项目或案件的非诉讼或诉讼法律服务工作,涉及标的额10亿余元。她本人连续6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连续两年被评为哈尔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一、强素质、树形象,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马勇同志深知自己作为一名公职律师,代表着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她不断自加压力,养成了勤奋刻苦的学习习惯,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同时,她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注意不断从人格上完善自己,誓做一名人格高尚的律师。
她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诚信待人、热忱为人的品格影响和带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全体同志,积极投身于为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事业之中。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两年来,连续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评中名列第一名,道里区司法局被评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
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她组织制定了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接待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确保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办案质量。
二、创建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受援对象提供零距离服务
她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对17个街道办事处、5个乡镇司法所的年度目标考评之中。在全区22个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了工作站,在全区98个社区、42个村屯成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通过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村屯法律援助联络站的建立,形成了全区法律援助的三级工作网络。同时整合、规范了 “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公示制度,规范受援对象档案管理,为受援对象了解受理程序提供更加直接的服务。三级工作网络的建立使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更加便捷,服务更加周到。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呈现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深入到千家万户的良好发展态势,为受援对象提供了零距离服务。
三、勇于探索,攻艰克难,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她在工作中勇于探索,不断研究法律援助工作在新时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破解法律援助工作的难题。
她出色完成了代理区财政局追缴拖欠农业开发贷款案件。不但为区财政挽回了一千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而且为区财政节省了10余万元的诉讼费用和20余万元的律师代理费用。她还代理了涉案标的达600余万元的道里区政府与哈尔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在她的努力下,促成了双方的庭外和解,依法维护了政府的合法权益。她以公职律师身份积极参与区政府重大项目的谈判、签约等非诉讼律师业务。
她积极参与全区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她代理了拖欠太平镇231户和新农镇82户奶农牛奶款的案件,以及新发镇红旗村102户菜农遭受周边企业排放物污染的损害赔偿案件和东明村90户果农的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件。马勇同志积极配合信访部门,通过诉讼的方式陆续帮助受援人打赢了官司。
她在工作中时刻将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道里区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使受援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司法救助。区法律援助中心早在最高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出台之前,就与区法院签订了协议并达成共识,约定凡是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受援人持援助中心的受援决定书,直接进入司法救助的“绿色通道”。区中心还与区检察院签订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协议,为盲聋哑、未成年人和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爱心行动践行公职律师为民情怀
她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中,常常以换位思考的思维方式考虑问题,在办案中认真仔细、尽职尽责,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农民工是她一直牵挂和关注的群体,她成功代理多起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受到农民工的充分信任和尊敬。在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众多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农民工子女、哈尔滨工农小学学生许悦在校门前被运输车挤压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她多次到农民工家中探望,并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非诉讼调解并起草了一次性赔偿协议,经过她的努力,使家属得到了28万元的赔偿款。在代理群力乡变兴路一处私建民宅砸死3名农民工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她通过采取非诉讼调解,再诉讼最后庭外和解的方式,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家属得到了24.45万元的赔偿。这起案件中,来自山东农村的死者刘东升家里一贫如洗,妻子身无分文,举目无亲,带着两个年幼孩子艰难度日。她在安慰极度悲伤的刘东升妻子的同时,买来饭菜,一口一口地喂着孩子,并捐助300元钱和两袋衣物给母子三人。她还积极向民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救助建议,使他们母子顺利渡过难关。
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成为她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她始终意识到残疾人家庭的事情再小,对于残疾人来说都是大事。在残疾人维权案例中,大多是常人看似很小的案件,但她都会尽心尽力地认真处理。在代理残疾人维权案件过程中,她都会到残疾人家中走访探望,不但谢绝当事人的谢意,还捐钱捐物救助他们。
她默默地工作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第一线,她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塑造着一名公职律师的良好公众形象,以出色的业务能力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尊敬,以无私奉献的爱心行动践行着党和政府一心为民的宗旨。她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职责,倾情为百姓服务,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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