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郑玉铮 |
郑玉铮,女,1969年10月生人,大学文化,无党派,1997年担任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她铭记职责,不辱使命,不辞辛劳,无私奉献,满腔热情地为老百姓服务。郑玉铮以自己出色的工作,赢得了领导的肯定和老百姓的赞誉,先后当选汶上县政协五届、六届常委,省市县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济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常务理事。所在县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市县表彰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文明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满意政法单位、优秀妇女维权岗、青年文明号、助残先进单位等。她本人连续7年被评为汶上县司法行政先进个人,两次当选汶上县优秀政协委员,被授予市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十佳政法卫士、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三八红旗手、优秀青年服务标兵等荣誉称号,山东省司法厅为她荣记“二等功”一次。在全国第二次法律援助工作暨“双先”表彰会上,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作了典型经验介绍。在今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郑玉铮作为全省唯一的法律援助代表作了题为“无怨无悔,献身法律援助事业”的事迹报告。她坚定一个信念,并铭刻在心:法律援助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百姓的光彩事业,我伴随她成长,与她同甘共苦,我愿终生为之奋斗,无怨无悔。
铭记神圣职责 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
1997年,郑玉铮担任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此时正值法律援助刚刚起步。汶上县是山东省重点贫困县之一,自然、经济条件落后。郑玉铮把切实做好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融入到本职工作中,把党的执政为民的宗旨,体现在工作实践中,坚持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弱势群体解难,以自己的行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她感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不仅仅是办好一件件法律援助案件,解答好一个个咨询,而是要通过这项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千家万户,以实际行动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让法律援助成为党委政府的“减压器”,困难群众的“调节器”,社会安定的“稳压器”。她率先垂范,艰苦创业,因地制宜,大胆尝试,创造性开展工作。
——积极协调,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郑玉铮认真学习研究法律援助工作性质、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立由党、政高层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法律援助委员会”。在她的努力下,1999年10月,汶上县成立了山东省第一个县级法律援助委员会,使汶上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从此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解决困扰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郑玉铮大胆设想,积极努力,2001年8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汶上县法律援助促进会”,选聘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企业厂长、经理担任会长和会员,并发动全社会向法律援助事业捐款,弥补了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当好法律援助宣传员,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在广泛进行社会宣传的基础上,郑玉铮还利用自己政协常委、人大代表的身份,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呼吁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多次提出相关议案。在济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她提出了“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被采纳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对该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倾注一片真诚 赢得老百姓拥戴和信赖
郑玉铮把自己从事的法律援助事业当成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干好这项工作,就要踏下身子,放下架子,把受援人当作自己的亲人,把受援人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设身处地地为老百姓着想,以自己的诚心、爱心、热心、耐心,去赢得老百姓的拥戴和信赖。在她看来,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满意比泰山还重。当贫困交加,无依无靠,几乎对生活失去信心的一个个当事人找到她,希望能够得到她的法律援助时,即使再苦再累再难,她都感到十分欣慰。
郑玉铮对每个案件都倾注了一片真诚和满腔热情。2002年12月,一位面目全非、名叫林平丽的农村姑娘来到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恳请为其提供法律援助。2001年3月25日,这个姑娘在河北省辛集市王口烟花总厂打工时,因发生烟花爆炸事故被炸伤,全身70%Ⅱ度灼伤,耳朵、鼻子、手指全部被炸掉,被送到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厂方见伤情没有好转,便瞒着林平丽迫使其父与厂方签订了一次性赔偿5.6万元的协议。郑玉铮决定亲自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立即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仲裁部门却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申请,郑玉铮又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并同时申请了司法救助。由于是异地办案,加上厂方的原因,该案直到立案后10个月才正式开庭,一审判决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郑玉铮又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按要求递交了申请司法救助的全部材料,但法院却通知一个星期内交纳4000元的上诉费用,否则视为放弃上诉。已经债台高筑的林家实在拿不出这笔钱,万般无奈只好放弃上诉。为了不使这个不幸的家庭丧失最后的希望,郑玉铮决定克服困难,坚决把这个官司打到底。她及时向局领导作了汇报,由县中心支付以后的全部费用,终于使当地法院在上诉期最后一天,接收了上诉材料,并同意给予司法救助!
为了办理这个案子,郑玉铮费尽了心血,历尽了艰辛。一次,她从河北开庭回来时突遇罕见的寒流和大雪,在兖州下火车时已是凌晨4点多,在寒风中冻了3个多小时,才赶上到汶上的客车。因为衣服单薄,腰部受凉,回家后竟然痛得爬起不来了,还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此案经一审、二审、重审,历时三年半,郑玉铮先后去河北省十六趟,行程6000余公里,终于为当事人争到了应有的权利,获得了一个相对满意的结果。
在郑玉铮的帮助下讨回公道,沉冤昭雪的受援人还有很多。自1997年以来,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达50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余起,仅她一个人就亲自接待2000余人次,办理案件20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受援人为了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送来一面面锦旗,有的送来自家种的花生、小米,还有一位妇女拿来全家捉的87个金蝉向她表示感谢。
付出不懈努力 为使更多人获得法律援助
郑玉铮经历了创业的艰辛和工作实践,更懂得珍惜法律援助事业的
来之不易。她感到,进入新时期,身上的担子不是轻了,而是更加重了。要使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公正平等的权利,就要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她不懈努力,使法律援助在全县向多渠道、多层次延伸发展。
——向农村、街道延伸。汶上县是省重点贫困县之一,全县有50余万人,需要援助的群众达3万余人。在郑玉铮的带领下,全县各法律服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室。县司法局与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家庭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聘请了城乡低保家庭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实现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向信访调解领域延伸。郑玉铮将参与信访部门妥善解决涉法信访案件作为工作切入点和深化法律援助工作的突破口。她主动与信访部门联系,建立共同接访制度,指派律师定期参与接访,解答上访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引导上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法信访案件。几年来,先后妥善处理了拖欠职工工资、征地补偿、房产纠纷等涉法信访案件100余起,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为社会稳定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向老弱残、工青妇等社团组织延伸。汶上县有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5万余人。郑玉铮加强与老弱残、工青妇等社团组织的协作,与县残联、妇联、老龄委、团县委及工会联合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室,在县人民武装部设立了“军人军属义务法律咨询站”,向有关单位派出了法律顾问,发放受援资格证3000余份,使法律援助与这些特殊群体更加贴近。
为了法律援助事业,郑玉铮倾注了自己的全部心血,得到的是美名,但也失掉了很多亲情。在亲情上,她一直对父母、对家人有着深深的愧疚,她的父亲半身不遂,母亲身患肿瘤,女儿年幼。为了工作,郑玉铮却无暇照顾老小。有时两三个月看望不了一次父母,几年来从未辅导过女儿作业。每当听到求助者那不幸的遭遇、看到他们无助而又渴望的眼神,郑玉铮只有加班加点拼命工作,尽可能地多办案子。她常说:“咱是法律援助人,凡是到咱这里求助的,都把咱们看成是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能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比别人多付出一些,多牺牲一些,很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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