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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耀清事迹材料
  2006年10月30日17:08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史耀清

  史耀清,男,1966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三级律师,江苏省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1999年7月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时,已经从事律师工作11年的史耀清同志辞去了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主动请缨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被任命为主任。当年他做律师的年收入已近20万元,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年收入不到2万元。在这七年中,他本人的收入至少减少了近150多万元,与他一道当律师的同事有的已成了千万富翁,别人说他“傻”,但他乐此不疲。他说,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出力,是任何金钱无法衡量的。他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曾多次被无锡市、宜兴市评为先进个人,连续两次被评为江苏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一、心系困难群众,真心诚意为民服务,实实在在为民办事

  史耀清同志坚持以“扶贫、济弱、助残”宗旨,以“应援尽援、尽援优援”为目标,身体力行,把党和政府的温暖融入法律援助工作之中。自史耀清任主任至今,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累计办理和组织办理了各类诉讼案件1800余件,公证法律援助20000余件,接待咨询2万多余人次,每年都超额完成无锡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法律援助的目标任务。宜兴市办理法律援助的数量、质量每年都走在全省前列。期间,他亲自办理援助案件146余件,这些的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周才华,男,宜兴市红塔镇农民,1994年因输血感染了丙型肝炎,因治病而穷困潦倒,多年来,他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始终不得解决,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甚至因其系肝炎病患者而退避三舍。2002年8月,他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找到了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史耀清同志热情接待,并未因其有肝炎而有所顾忌,了解情况后立即投入工作,将责任方宜兴市人民医院和金坛市血站立为共同被告,同时协助其到法院立案并积极为其争取减交诉讼费。鉴于该案当时法律尚未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史耀清又多次来往于医院和血站,进行调查取证,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医院和血站共同赔偿周才华人民币65000元。

  小雯雯,一名弱小的学龄儿童,父母离异后随父生活,受尽其父的折磨和虐待,白天被锁在笼子里,不让其上学,晚上吃剩饭,睡墙角,长期过着非人的生活,虐儿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史耀清同志得知情况后,决定为小雯雯讨回公道,他亲自接待了解情况,并选派了一名经验丰富的女律师为小雯雯提供法律援助,多次和承办律师一起调查取证,商量研究,起草诉状。开庭那天,来了很多媒体记者,律师声情并茂的代理词感动法官,也感动了在场的每一位群众。通过诉讼,小雯雯被救了,上学与生活有了着落,恶父受到了刑事审判,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作了跟踪报道。

  2004年的一天,史耀清同志接到了宜兴市劳动监察大队的求援电话,有50名外地民工在讨薪未果、企业主逃逸的情况下聚成一团,情绪激动,形势非常严峻。他立即放下手头工作奔赴现场,运用法律耐心地做好了民工的思想疏导工作,并当即决定受理这批法律援助案件,立即与另一名律师一起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起诉,申请查封欠薪企业财产,最终民工的35万元血汗钱得以讨还,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维护了一方稳定。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受援对象涉及到孤寡老人、残疾人、民工、儿童、妇女,主要是抚养、赡养、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和工伤保险等直接与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相关案件。由于承办这样的案件多了,史耀清同志也因此成为了宜兴市比较出名的公众人物。

  二、服务稳定大局,坚持公平正义,为弱势群体排难解忧

  “建立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从法律援助开始”。这是史耀清同志经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他说:干法律援助工作既要坚持公平正义,又要有稳定大局的意识。2000年初,他刚到法律援助中心不久,宜兴供销系统爆发了震惊全国的集资风波,集资总额达30多亿,市政府成立了“违规、违纪、违法”清理办公室,俗称“三清办”,史耀清同志主动参与“三清办”工作,为受害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帮助,他凭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三清办”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吸纳的合法性及返利追缴等复杂的法律问题,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集资款分期兑付中,为维护广大集资群众的利益,他协调宜兴市公证处,办理了法律援助公证文书2万余件,免收公证费100余万元,受到了广大集资群众的拥护,为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1年10月,宜兴市洑东镇发生了全国闻名的矽肺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在当地造成很大影响。150余名河南等地民工在宜打工期间,由于作业环境(石砂粉尘)污染,而不同程度地患上了矽肺病,发生了200余民工及其亲属围攻镇政府事件,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史耀清同志作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进入工作组,他下乡蹲点一个多月,积极参与了该事件的善后处理,一方面他与民工代表进行无数次的联系与沟通,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另一方面,他还积极向当地政府献计献策,为受害方指派律师,将众多业主召集起来与他们进行谈判,经过2个多月的艰苦工作,终于达成了由业主一次性赔偿450万元的的协议,在面对业主无力一次性赔偿、执行无法到位的情况下,他又提出了先由政府垫付,再向业主追偿的建议,得到采纳。至此,一起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时圆满地解决。

  此外,在近几年中,史耀清同志还积极参与办理了潘汉年故居(非法组织)的取缔、陈孟生集资诈骗案的清欠、材料商阻碍芜申运河施工案等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每次办理,他总是坚持稳定大局为原则,坚持公平正义为信念,优质高效地为困难群众服务,为维护一方稳定、保护群众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宜兴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有作为才会有地位,宜兴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市政府下拨的法律援助专项资金逐年增长,2004年起列入市财政预算科目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达40万元,人员编制增至6名,为进一步做强、做大、做优法律援助工作赢得了强大的人力、物力支持。

  三、开拓创新,规范管理,积极构建具有现代服务理念的法律援助管理机制

  作为基层法律援助的负责人,史耀清深知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壮大需要创新突破,只有应用现代服务理念管理,才能使法律援助向更高的层次迈进。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他的领导下,紧扣“规范、创新、发展”这个主题,以规范求发展,以创新促发展,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形成了以“一个确保、两个必须、三个结合、四个到位、五个承诺”为内容的全新的法律援助服务理念和工作机制。他在积极推行授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直接受理简易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再统一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的灵活模式,畅通了法律援助渠道,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他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原则,制订适合当地实际受理案件流程和办案标准,降低了法律援助的受理门槛,使该市法律援助案件逐年上升,仅2005年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2件,是江苏省县级市申办案数量第一名;他们每年制作并发放5000余份法律援助宣传册、2000余张法律援助联系卡,经常深入到农村、农民工聚居地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影响力;他们想困难群众所想,采取多种便民措施,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利用信息反馈与受援人加强联系沟通,确保优质服务和办案质量,实现了开办至今零投诉的骄人业绩。现在的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有着面积达250多平方米的功能齐全的办公区域,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影机等现代化办公用具一应俱全;有4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辖有22个镇(园)法律援助工作站和8个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建有一支197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立了青少年维权中心、军人军属维权中心、纳税人涉税维权中心、困难职工法律顾问团;并在交警大队、劳动局设立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2个法律援助联系点。这一系列的软硬件建设,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基本满足了“应援尽援、尽援优援”的目标要求,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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