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绍 甫 |
在法律援助的工作岗位上,活跃着一个精神矍烁、可亲可敬的老同志,他就是上海市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绍甫主任。多年来,他始终以一颗爱心和责任心,积极发挥着“领头羊”的作用,带领着他的团队成为一支敬业、维权、竭济、公义的法律援助专职队伍,有效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真诚服务、服从大局、注重成效、开拓创新是绍甫同志对待工作的真实写照,“调解能手”、“贴心人”、“好帮手”是别人送给他的亲切称呼。
真诚服务是他的执业宗旨
“想弱势群体所想、急弱势群体所急、解弱势群体所困”是绍甫同志的行为准则。多年来,他以一颗真诚为民服务之心对待每一位贫弱者,践行着“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热情服务、维护法制”的工作宗旨。
2000年2月27日,对潘霞同学来说是个永生难忘的不幸日子。那天,上高中的她在公交车站旁候车时,一辆载满水泥的八吨卡车转弯时突然在其面前倾倒,将其两条腿压在车栏板下。事故的发生,造成潘霞一级终身残疾。肇事车主在区交巡警支队的调解下,东拼西凑支付了部分医疗费13.19万元,就再未出现。有限的医疗费,对于治疗潘霞疾病所需的费用只是杯水车薪,潘霞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家境贫寒的她想到了向政府求援,并通过区委政法委转交区法律援助中心。这是中心自规范化建设后,受理的第一起较有影响的民事援助案件。针对潘霞所处的困难,考虑到诉讼解决胜诉无疑,但将走上遥遥无期的执行之路,当事人最拖不起的是时间;走调解之路虽然费精力、费口舌,但只要方式方法得当,一旦成功,赔偿费到位快,可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绍甫连续几天与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对车主、肇事驾驶员(均系安徽籍人员)的下落、身份证明以及车辆挂靠单位(安徽省某县易达物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向区交巡警支队、西渡派出所、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以及海螺水泥厂进行了调查取证,并通过多方查找,最终找到了尚在奉贤跑运输业务的车主。
从车主那儿获悉,车辆的挂靠单位事发前已关闭歇业,肇事驾驶员自出事被拘留释放后,已回老家再未露面。如此看来,唯一有承担义务能力的就是眼前的车主。绍甫一方面对潘霞受伤害的情形以及目前潘霞卧病在床痛不欲生的情况告诉了车主,以博得车主对受害者的同情,另一方面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在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真情感召下,车主承担了该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并于事后如约支付了赔偿金。这样有影响的案例,中心承办了多起,并多次被媒体报道。
服从大局是他的执业态度
法律援助解决的是弱势群体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却是关系到广大弱势群体个人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稳定的大事。多年来,绍甫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大局,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分析、协调、化解疑难复杂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以娴熟的法律知识,丝丝入扣分析案情,以丰富的调解经验,成功帮助化解纠纷一起又一起。单个人调处群体性矛盾和农民工涉法纠纷50多起,领导称他为“好参谋”、“调解能手”。
2005年6月某天,我区一新加坡独资企业厂房租赁期满,欲搬迁他区。因对职工的安置未作公示和解决,引起该厂100多名本地职工和农民工的不满。职工为讨回工资与补偿款,与企业发生矛盾,采取日夜静坐方式,阻止企业搬迁。外商对此非常不了解,也采取外交途径向我外事部门施压,矛盾日益激化。在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下,绍甫即赴现场,与各职能部门一起,深入职工当中进行调查。经了解,事情的起因主要是企业未按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工,职工不满,采取了欠妥的方式方法。面对双方的冲突,绍甫经与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商议,与企业代表进行交流,义正严辞地从法律和情理上指出了企业的违法行为,并代表职工向企业提出了解决方案。在他的敬业工作精神感召下,企业接受了方案。同时,他又对职工进行了法律宣传,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教育,缓和了职工的情绪,促成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起群体性纠纷成功化解,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企业感到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除了困境,职工也感受到了政府法律援助的贴心关怀。
注重成效是他的工作作风
绍甫对疑难复杂的案情尤为关注,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疑难复杂纠纷更是牵动了他的心。他常说:“我们提供法律援助就应出成效,哪怕再难、再烦,也要尽到百分之一百的努力。”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我区某镇有一江西籍外来人员聂某,携家来奉。由于文化低,又无劳动技能,仅靠摸河螺蛳出卖为生。长期浸泡水中又超负荷的劳动,使他染上了疝气。2005年3月某天,他经人介绍,去一无证诊所就医。无证诊所在无灭菌条件下,为聂某进行引流手术,造成聂某手术感染。聂某及家属遂纠集老乡几十人到无证诊所要求赔偿,并拨打了“110”,矛盾开始恶化。“110”民警经了解后,与无证诊所的“医生”协商,暂由“医生”垫付费用让聂某住院诊疗。未料,聂某住院的第二天,便因感染并发症身亡,这更引起了聂某家属和老乡的不满。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下,尸体转由火葬场存放。然而,就在聂某死亡的第二天,无证诊所的“医生”外出,遭遇车祸也突发死亡,肇事车辆逃逸。见无证诊所的“医生”死亡,赔偿无着,聂某的家属和老乡开始天天纠集人员闹访。就在这种情况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下,绍甫接手了这起“无头案”的处理。他一方面,从情理上疏导、说服当事人,另一方面,积极要求启动慈善基金帮助当事人适当得到补偿。在他的努力下,聂某家属最终得到了8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一起闹了近两个月的“无头案”就这样有情化解。
开拓创新是他的进取精神
如何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把党和政府对广大社会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关怀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绍甫不断地思考着、探索着…….
2001年11月,中心开创了法律援助卡制度,向全区残疾人、“三级定补”对象和城镇低保人员发放法律援助卡78张,后又陆续发放近万张,通过提供上门咨询服务、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社会知晓率;为强抓队伍和规范化建设,他先后制定了19项规章制度、19项台帐及律师办案规范格式文书等,并经常组织大家学习讨论,通过对人、对事的严格管理,有效提升了全体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律师的办案质量;为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他积极与区电视台、区广播电台、奉贤报社加强联手协作,电视节目中不时有他的身影,电波里不时有他的声音,报刊上能见到他的文章;为更便捷服务于群众,他建立了各镇(开发区)法律援助分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代理申请点,构筑了我区的法律援助三级网络,还与区妇联、区总工会、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建立了协作制度,有效为贫弱群众维权打开了绿色通道;他在全市法律援助系统中,率先开展了“中心有微笑,微笑在心中”活动,向社会推出八项便民措施,通过实行首问责任制、开放双休日、午休时间的来电咨询和来访接待时间、提供上门服务等措施,便捷有效满足了群众的法律需求,提升了中心的“窗口”服务形象;社区里、企业里、看守所里、残疾人维权中心里,是他经常上法制课,宣传法律法规的地方,“三八”、“五一”、“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里,他身先垂范,以实际行动,拓展着法律援助服务形式……
在绍甫的带领下,中心成立至今,援助案件由62件升至360件,“三来”咨询量由2082人次升至8005人次,调处纠纷由37起升至521起,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心先后获得了市司法局文明法律援助中心、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老年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区政法系统“十佳先进集体”和“争创人民满意先进单位”、“奉贤区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计划先进集体”等9次集体嘉奖。绍甫本人也获得了2004年“司法部全国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5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记三等功,2006年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
“绍主任,真是我们的知心人。”法律援助对象如是说。的确,绍甫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的同时,也正在实现着他的人生追求:走上法律援助道路是时代的呼唤、党和人民的需要;从事法律援助是无怨无悔的选择;为党、政府分忧和群众解难是他最大的快乐;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和一方平安是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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