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谢盛义 |
丽水地处浙西南山区,面积占全省六分之一,外来务工人员多。近年来,谢盛义及其带领的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谢盛义同志今年38岁,从事法律援助工作8年,2002年4月任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他围绕“应援尽援”的法律援助目标,结合丽水外来务工人员多、法律援助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艰苦工作,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仅2003年以来,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办理案件835件, 谢盛义个人办理案件57件。其中《打工妹瞬间断三指,法援为其讨公道》一案被评为浙江省十大法律援助案件,《劣质种子坑农,法援依法维权》一案被评为丽水市消费者十大维权案例之一。《中国法律援助》、 浙江卫视、《浙江日报》等全国十多家新闻媒体曾60多次报道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先进事迹。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浙江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被市总工会评为“情系职工维权基地”,先后收到几十面锦旗和大量的感谢信。谢盛义同志也先后被评为全省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等荣誉。
丽水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出色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丽水市市长刘希平先后四次对丽水法律援助工作予以批示表扬。2004年12月26日,他在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的《法律援助专报》上批示:“要多一些这样的法律援助工作,以此促进丽水和谐社会建设”。2005年1月14日,市长刘希平再次批示: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开展法律援助是个好办法。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表扬丽水法律援助具有特色,富有成效,在全省带了头,树立了榜样。
一、倾情法援促和谐
2003年9月开始,谢盛义在《丽水广播电视报》免费开设“法律援助”信箱,公开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为群众解答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援助,已在报上解答法律问题314个计114300字,接听电话3200多个,网上答复106件。并有《宪法司法化问题初探》《应加快和健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专业论文在全国、省、市发表和获奖。经常有群众慕名而来,有的甚至专门从各县、市找谢盛义咨询法律问题,而谢盛义无论多忙,都耐心接待这批群众,不厌其烦解答他们的问题,帮助找到解决途径。一次,一位偏远山区的70过岁老年人经过多方打听才找到谢盛义咨询法律问题,当谢盛义知道他没钱坐车时,急忙拿出钱,帮助他买好车票,直到这位老年人上车。
许多困难群体在案件办理和法律咨询后和谢盛义交上朋友,在丽水街头,经常会有残疾人和下岗职工拉着谢盛义的手,交流生活和工作情况,残疾人组织的年夜饭都会请他参加,成为他们可信任的人。一次,谢盛义刚好拦下一辆残疾人开的出租车,当驾驶员知道他的身份后,无论如何不肯收钱,说:“你是我们残疾人的好朋友,为我们做了这么多好事,坐我的车是我的荣幸”。
二、主办难案促和谐
工作中,谢盛义总是冲在最前线,挑最难、最重的案件办理,办理了一批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的援助案件。
2002年 8月4日,八岁女孩李青青约九岁的陈小军一同来到某大型超市。李青青被一只立体三角笔袋小包吸引,拿在手上爱不释手,随手把小包放到身上。
当李青青准备离开超市时,被超市保安人员拦住,说她盗窃超市商品,强行将吓得直哭的李青青带到办公室留置一个小时左右,并要她写了份所谓的“事情经过”:“今天我在××超市拿了立体三角笔袋的小包放在裤子里,走出超市门口没有付钱被员工请回。”李青青父亲李勇赶到超市表示愿买下有关物品,被超市有关人员一口拒绝,并以支付商品价款(14.5元)五倍(72元)的罚款为放人条件,李勇被迫交纳了五倍罚款。可李勇向超市索要收款凭证时,又被拒绝。后在“110”的警察帮助下,得到了一张单据——“××超市失窃事件处理单”。李青青回家后,想到“我是小偷?”就哭,吃不下饭,睡不好觉,更不敢到超市,“小偷”的名声在她年幼的心灵里留下一片阴影。
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由谢盛义负责主办。为此,李青青将超市告上法院。在法院审理中,谢盛义认为:一、《失窃处理单》并非合同性质,而是超市对的单方处罚行为,超市无权对此进行处罚;二、“事情经过”内容不是李青青的真实意思,其内容语句通顺、用词得当、有不少生字,对八岁的小学生而言不合情理,李青青当庭陈诉这是超市工作人员写好后要其抄的;而且八岁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三、陈小军虽然只有九岁,但根据证据规则,他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当的证言应具有法律效力; 四、超市以留置形式限制人身自由,以偷窃进行处理,使八岁的小女孩心灵受伤害,造成其严重的精神损害。
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决超市返还李青青被罚的72元人民币。判决结果一出来,李青青顿时高兴起来地问道 :“叔叔,我不再是小偷了,是吗?” 《新民晚报》、 《报刊文摘》、浙江卫视、《浙江法制报》等全国十多家新闻媒体对本案进行报道,使该案在全国引起强烈的影响。
2006年5月8日,谢盛义陪同来自重庆市的土家族民工欧龙到银行拿到了22000元现金。今年20岁的欧龙于2005年8月29日到浙江某公司从事干法收卷工作。9月5日下午,欧龙在工作时左手不慎被机器致伤,左肱骨中断骨折,左桡神经挫伤,被送进医院急救。公司在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后,对6000元后续治疗费拒不支付。欧龙上班不到一周,工资尚未领取,在丽水举目无亲,受伤后经济上更是雪上加霜,举步维艰。无奈之下,欧龙来到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谢盛义历时半年经过伤残鉴定、工伤认定、劳动仲裁、起诉等程序,促使企业在2006年5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欧龙各项工伤待遇22000元。5月5日,他又不顾假期,冒着大雨陪同欧龙到企业催促企业按时履行协议。
为表示感谢,欧龙年迈的父亲特地从重庆赶到丽水,多次要请谢盛义吃饭,推脱不下,谢盛义一起去了饭店,还没有吃完,谢盛义悄悄地把饭钱付了,无论欧龙年迈的父亲如何恳求都不收钱,说:“只要欧龙的权益得到了维护,我就高兴了。”欧龙父亲激动得泪流满面,欧龙更是眼含热泪:“法律援助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在丽水举目无亲,但您真比我的亲人还亲。”
2006年3月,在谢盛义的帮助下,来自四川等7省20个县的50位民工通过法律援助,高兴的拿到了被拖欠的2万多元工资。因纠纷,50位民工多次到市政府上访,丽水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林天宁了解情况后,希望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要求陪同领导接访的市援助中心负责人谢盛义负责办理。该案虽然涉及当事人较多,且每人被拖欠工资数额不等,少的只有64元,多的才1419元,由于大多数民工对法律程序不了解,该案证据缺乏,民工们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又无书面凭据,难度很大,为此,谢盛义和另一位援助律师四次到劳动监察部门了解案情,联系当事人,休息日也加班,用了9天的时间整理50份案卷材料,帮助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使法院准予其缓交诉讼费用。为了让民工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和法院进行多次沟通,将该案合并为一案审理。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向民工支付劳动报酬20764.90元。他们真诚地说:“多亏法律援助帮我们拿回血汗钱。”
三、创新工作促和谐
谢盛义同志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时要人没人,要钱没钱,存在着“案件多、指派难”的困难。为改变这种状况,谢盛义一心扑在工作上,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和企业、深入残疾人和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宣传法律援助,反复上门沟通,和财政、公安、工商、劳动人事、法院等建立密切联系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服务领域,逐步使法律援助工作和党委、政府工作合心、合力、合拍,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2003年4月,带头在全省较早开展向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使困难群体凭卡即可得到法律援助。谢盛义定期参与每月市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法律服务工作,有效地化解、消除一些群体性矛盾。
面对重重困难,在全省率先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使法律援助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指派等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丽水市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残疾人维权、妇女儿童维权、总工会维权、老年人维权等机构,有效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明确把党政领导交办的、信访部门转办的等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得到了浙江省人大领导的高度评价。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高效法律援助,积极探索“三农”等案件的非诉讼解决,取得明显的成效。“把党和政府交办的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使困难群体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这是谢盛义作为一名普通法律援助工作者对自己的要求。心系法律援助,情洒弱势群体,他用实际行动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实践了自己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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