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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倾注援助事 甘心铸就法律缘
刘书林事迹
  2006年10月30日17:26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刘书林

  2001年是他一生最难忘的人生和事业的转折点,他脱下了穿了19年的军装,带着人民军队这所大学校带给他的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文凭、律师资格证书、全军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和全军优秀法律咨询员证书,以及10年军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为了实现多年来立志为法律援助事业做无私奉献的梦想,甘心铸就法律缘,自愿转业到昆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6年来,他兢兢业业,努力工作,真情倾注援助事业,先后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

  一、受启发刻苦学习,军中结下法律缘,立志愿无私奉献,为建设法治昆明作出贡献。1987年,军队正在执行军事演习任务期间,连队一名贵州籍战士因家庭出现宅基地纠纷引发伤害事件、父亲被打伤而强烈要求回家处理,在军队当排长的他面对一系列法律问题束手无策,致使这名战士私自离队回家并参与了斗殴,还写信来说处理不好不归队,这一事件深深启发了他,从此他便发奋长期自学法律,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在军队他曾为边防部队上法制教育课50余次,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长途行程14000多公里,为军队党委机关、军人军属无偿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服务,有效维护了军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转业后,他立志自愿为法律援助事业做奉献,自愿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以有爱心、有耐心、得民心为准则,一心为民办事,尤其是从他上任中心主任之后,确立了 “干一流业绩,创一流作风,树一流形象”的法律援助工作目标;积极拓展法律援助业务,与中心同志一道共同为昆明市法律援助工作出点子、找路子、打基础、做奉献,积极协调,大胆改革中心编制,建立了一支专业化分工明确、年轻化实力较强的公职律师队伍;2005年11月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批准内设五个副科级工作室,包括中心办公室、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一室、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二室、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工作室、“148”法律咨询接待工作室,在全国首创了地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内设专业机构编制 ;明确了中心行使两大职能的特色:一是对昆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14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和138年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工、青、妇、老、残法律援助5个分中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二是中心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通过直接承办或指定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而行使法律服务职能;昆明市法律中心13名法律援助工作者每年平均承办8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6年来共承办5000余件,为构建和谐昆明、法治昆明、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承办大案要案,注重办案质量,积累丰富经验,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蓝天。刘书林同志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6年以来,以办公室为家,经常加班加点研究案情,共承办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5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3000余次,代写法律文书12000余份,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年办案突破100件。先后承担了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贪污受贿系列案件中香港董事长杨荣行贿案、云南省“法轮功总站站长”王岚在西藏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李宗波昆明银行、成都、大连、深圳等地系列抢劫杀人案、吸毒人员陈远峥在昆明拒捕杀害警察故意杀人案等在全国、全省及昆明地区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的辩护,承办了多起在本地有影响的农民工工资、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涉及妇女儿童、未成年人、残疾人、在校学生维权案件,积极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1月,昆明大学发生一起学生互殴重伤案件,5月8日上午,被取保候审的学生吴某某在法院开庭的前两天慕名来法律援助中心找刘书林申请法律援助,他了解情况后迅速前往法院调取了案卷材料,发现《抓获经过》没有具体的报案内容,这关系到有无法定的自首情节的问题乃至最终的量刑问题,维护法律公正性的责任感和法律援助的事业心促使他立即到昆明大学保卫处调查取证,并于第二天开庭时及时举证,最后法院判决认定了这一自首情节,结合被害人也有严重过错等情节,判决吴某某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三年,达到了维护法律公正的效果。去年12月,昆明郊区一家私营幼儿园发生一起保安人员强奸幼女案,女孩的父母是来自贫困地区来昆打工的农民工,今年1月9日女孩的父母经当地派出所指引前来申请法律援助,刘书林提供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一审判决被告人8年有期徒刑及2万元经济赔偿,但被告人无钱赔偿。他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以幼儿园为被告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仍有胜诉把握,为了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并得到应得的经济赔偿,及时提出另行起诉的建议,起诉后一审判决被告人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并得到了执行,被害人的父母感动地说:“如果不是刘律师出面帮助,我们不懂法又请不起律师,真不知怎么才好,我们会永远记得,昆明市政府有个为我们农民工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

  三、广开思路,开拓创新,真情倾注援助事业,为实现扩大法律援助影响面和覆盖面不懈努力。为了落实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2006]1号文件,刘书林同志大胆引入社会力量支持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并在昆明安胜发广告公司和多家企业的赞助和支持下于2006年9月23日成功启动“法治昆明——普法系列活动”,为达到司法部提出的2007年底省会城市法律援助公民知晓率达到60%以上的预期目的奠定了计划性、可行性基础;为了落实上级关于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和工作启动的精神,他亲自深入基层、跑遍14个区县、5个分中心、138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亲临指导基层建设工作;为了落实刑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两个规定”,他亲自协调昆明市政府机关、市委政法委、市公、检、法机关以及昆明铁路公、检、法机关等8大机关12个部门处室,他亲自组织制作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举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培训班,开展法律援助“六进活动”;为了解决农民工法律问题,他又积极协助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总工会分中心建立了全国首家“农民工维权中心”。2006年6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视察时亲临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心工作给予肯定。“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这是刘书林同志对自己工作作风的一贯要求。多年来,刘书林同志无论是做军中律师还是当援助律师,始终保持和发扬无偿援助、无私奉献的援助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和保持工作的高度积极性和精神活力,保证工作的主动性和战斗性;从真实出发,坚持老实态度,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把一切司法行政权力看作是属于人民的权力;从扎实工作开始,坚持思维创新、观念创新,努力开拓新局面,做到: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确保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真情全部倾注给法律援助事业。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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