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王 波 |
“伸出你的手,伸出我的手,伸出法律援助的手,让每一个生命都拥有希望和保障!”在今年的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上,王波的《我有一个梦》的特别演讲,一次次被热烈的掌声打断。
王波,既是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又是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02年到中心工作以来,他坚持对正义的追求,深入践行法律援助制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2件。在他和同事的努力下,市政府从2004年起连续3年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法律援助数量逐年上升。王波多次受到群众的赞誉和党政部门的好评,先后被授予泸州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省、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同时,他带领的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共青团中央、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省老龄委、省司法厅等评为“全省老年维权示范岗”,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被省残联表彰为“全省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授予“泸州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单位”,多次被表彰为省、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一、充满激情,无私付出,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回顾自己的工作经历,一个个鲜活的百姓形象以及他们身后一段段感人的故事构成了王波的职业生涯。4年来,王波办理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如《法制日报》、《法律服务时报》报道的从“死刑”到“无罪”的楚泽荣涉嫌故意杀人案;《四川日报》报道的纳溪区合面镇1511户农户种子质量纠纷索赔案;《华西都市报》报道的346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以及液化气泄漏爆炸燃烧致5死7伤,28户农户房屋受损案。为16岁少女蒋某因跳楼躲避强暴致残索赔16余万元;为蔡某等17名民工追讨工资万余元;参与了“江秀花园”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群体性案件的处理,为贫弱者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02年10月,王波接受指派为一审判处死缓的被告人楚泽荣担任辩护人。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认真分析案情及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他为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经过激烈的庭辩,法庭最终采信了他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得以无罪释放。这一案件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法律援助不仅挽救的是一个人的生命,更激发了人们对法律的敬重和信仰。
法律援助为弱者撑起一片晴天,不仅仅是伸张正义,还有着浓浓的人性关怀。《四川日报》就曾对他承办的1511户农户水稻减产案进行了跟踪报道。2004年,纳溪区合面镇的19个村、188个村民小组中的1511户农户,购买种植了某公司的“川香优2号”稻种6028亩。到抽穗期时,水稻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杂株现象,农户们反映强烈。农户们申请法律援助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伸出了援助之手。王波通过及时取证,协助有关专家进行了稻种的田间纯度现场鉴定以及田间测产;在成都数个部门之间奔波,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进行了财产保全;通过庭审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付了赔偿;使这起倍受省、市媒体关注的群体性诉讼终于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切实保障了农民权益。受援农民在感谢信中写道:“是你们向我们及时地伸出了援助之手。领导的关心以及律师忘我的工作精神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你们身上让我们想起了一句话: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在王波的经历中,这样实实在在为当事人谋利益的案子还有很多。四年来,他以执着的敬业精神和优良的作风赢得了群众的尊重;以实际行动,让更多的人认知了法律援助,展示了新时代法律援助律师的风采。
二、创新思路,团结合作,争带一流的队伍
王波主任经常对中心的同志说,能为最大多数可能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有效的帮助,是他们的不懈追求的工作目标。通过调研,他积极探索,大胆地改变工作思路。
一是狠抓便民利民措施。把工作重心由被动等申请拓展到主动为可能需要援助的群众预先开设“绿色通道”。在他和同事的努力下,构建了横向援助网络,市中心先后在工、妇、残、老、侨以及四川警察学院、泸州医学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纵向援助网络,各区县均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全市50%以上的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法援中心开设了“12348”便民电话,公开承诺并印发《便民利民措施》,2005年又推出了万张法律援助卡。
二是狠抓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泸州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以副市长为主任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委员会,率先出台了《市区县联合办理重大复杂法律援助案件办法》、《法律援助量化考核标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乡镇、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意见》、《法律援助律师守则》等制度,为法律援助的深入开展积极探索。
三是狠抓法律援助宣传。为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社会覆盖面,他在未花政府经费的情况下,2004年创办了“泸州法律援助网”(www.lzfy.gov.cn),网上解答法律咨询。编发《泸州法律援助》简报。多次组织中心同志、律师到街头、社区宣讲法律援助知识,为市级部门讲授法律援助课,以法律援助的实效让群众放心。
三、勤奋刻苦,不断超越,争做一流的自己
面对个案的成功,王波没有停止追求的脚步。在积累业务知识的同时,他还致力于法学素养的提高。他1999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5年又以436分再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名列四川省第三。王波还积极参加国内法律援助会议和研讨。先后参加了部中心组织的“刑事辩护研修班”、“中美法律援助交流班”以及全国律协刑事专委会组织的“死伤案件辩护研讨会”等。工作之余,王波勤于笔耕,或圈或点,记下几缕心情。他撰写了《我有一个梦》发表于《中国律师》;《法院不能承受之重》发表于《律师文摘》;《第一次无罪之辩》发表于《法制日报》;《刍议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表于中外民商裁判网,等等。王波还被聘为泸州医学院法学系客座讲师、泸州市法学会理事、泸州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化远程教育专家服务团成员,被推荐为“泸州市拔尖人才”。
王波践行着一个法律援助人的职责,因为有梦所以执着,挥动法律利剑,一路披荆斩棘前行;因为理性所以真实,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追寻。面对成绩,王波始终认为:成绩不是个人的,也必将成为过去。于是,他和他的同仁,仍在法律援助的路上,不断地探索着,努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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