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杨 泳 |
自1997年到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工作以来,我始终在思想上跟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法律援助事业,做到廉洁奉公,严于律已,团结同志,为法律援助工作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才华。
一、尽心尽职,出色完成岗位职责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十年以来,我或和我的同事一起接待了大量的来访群众,妥善处理了不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有可能激化矛盾的危机,为广大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从2002年到今年9月份,共受理、审查并组织律师办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10件,其中不少是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如张子强案、孙志刚案、飞镖诈骗案等。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遵守执业纪律,共办理了108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影响较大的案件有:为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12·6”案第三被告人林汉如辩护;参加办理齐二药假药事件理赔案件;广东怀集石龙小学五名小学生在校园被杀追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著名粤剧家“红线女被抢劫案”;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李长春同志批示的“侯日新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导的“肖传远案”等。
二、努力探索,注重法律援助理论研究
2004年我在《中国司法》杂志上发表了《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一文。《法制日报》文章评价“该文指出了今后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一个方向。”该文获得了首届中国司法杯优秀论文评比一等奖,当时的司法部张军副部长给我颁发了该奖项。2005年我又在《中国司法》上发表了《论法律援助费用承担》一文,该文已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收录。我的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论法律援助的可持续发展》得到了导师和答辩委员会的高度评价,被认为“对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2004年,我代表广东省司法厅在“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法律援助论坛”上作了主题发言,获得一致好评。
三、刻苦钻研法律援助业务,勇做岗位能手
1998年我参加起草了我国第一部省人大通过的法律援助地方法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此后又参与起草了该条例的实施细则。2003年至今,我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参与修订《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起草了该条例的修订草案并历经22稿修改,写出了7万多字的该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指引。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该条例修订草案。此外,我还起草了《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规则》等重要规章制度文本。2005年,我还代表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党支部参加了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先进事迹全省巡回演讲报告团,向厅机关以及监狱和劳教所介绍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党支部的先进事迹,讴歌和提炼了广东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奉献精神,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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