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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梅涛事迹材料
  2006年10月30日17:27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曾梅涛

  曾梅涛律师,原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退休干部,三级高级检察官,共产党员。自2000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04年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5年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司法部等八部委共同授予其“第四届全国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称号”。

  ( 一 )

  从事律师工作以后,曾律师认为: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领着国家退休工资,应当用自己的知识继续为社会服务,为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于是他找到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愿意无条件承担法律援助任务,得到中心的赞赏。6年来,他将主要精力放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上,一共办理了65 件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00多件,都得到受援人的好评,在社会上造成及大的影响,人们从全国四面八方慕名而来找曾律师请求法律援助,有的直接上门,有的电话联系,有的从网上清求,曾律师成了法律援助的“明星”。在如此繁忙的义务劳动面前,曾律师总是把求助的百姓当成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像儿女对待父老,像医生对待病人,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公仆对待百姓一样帮助他们分解问题。他常说: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又是法律援助律师,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是我的神圣义务。

  ( 二 )

  距法律时效仅剩3天的特大疑难案件。马道成是从贵州省毕节山区来海南打工的一个青年民工,2002年6月9日在施工时受重伤,成了高位截瘫的残疾人。因业主澄迈供电公司以及受益单位永发村委会互相推卸责任,不愿承担医疗费,他只得躺在省医院楼道上的一张简易病床上等待法院判决。

  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曾指派二名律师先后担任马道成的代理人。但都因为工作量大,有难度,中途退出。

  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指派曾梅涛律师代理此案。由于先前的代理律师延误,于2003年10月20日才向法院起诉,当时距马道成受伤已过一年零四个月,已超过诉讼时效。

  尽管如此,曾梅涛律师还是决定接受指派,千方百计寻找证据,救活此案。他了解到,马道成住院后,包工头曾经送过钱,但没有留下条据,现已逃匿。曾律师抱着一线希望,立即到案发地调查。经过多次调查,几经周折,终于在原永发村委会主任谢招清家里找到一张2002年10月23日永发供电所委托永发村将2000元交给马道成的原始收条。这是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但离诉讼时效届满仅仅只有三天!

  庭审调查中,被告律师提出此案已过诉讼时效等抗辩意见,曾律师以充足的证据和精准的说理,进行批驳,被法庭所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马道成的一切损失。

  在办理此案两年多的时间里,曾律师一次次往返于海口与澄迈,调查取证、协商调解、与法官沟通、出庭,达15次以上,行程近二千公里,差旅费等就超过五千元,曾律师不但自掏腰包垫付办案。而且当知道马道成是孤儿无亲人照顾时,他以一个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品德,先天下之忧而扰,后天下之乐而乐,他面对这一极度困难的援助对象,慷慨解囊先后拿出近二千元,送给马道成作生活费,解决了马道成的燃眉之急,对此马道成非常感激。

  曾律师援助马道成案历时两年多,处处表现出一个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律师高尚的职业道德,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海南省主要媒体大都作了报道。上海东方电视台派记者来海南拍摄专题节目《谁的义务,谁的情义—马道成工伤赔偿案评述》,在《律师视点》中播出,赞扬了曾律师对农民工的真挚的情义。

  ( 三 )

  乐于办理自掏苦吃的农民维权案。陈才广是距海口市二百多公里东方市一个偏远山村的农民,2003年诉本村委会借款纠纷一案胜诉后,法院强制执行划拨到他存折上的三万元,第二天又被法院划走。曾律师决定免费为他代理。

  曾律师通过调查,认为这是在当地政府的非法干预下,法院违反法律,严重侵犯农民的合法财产的行为。他决心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曾律师找一审法院要求纠正违法没有结果后,将陈才广的遭遇写成材料,分送给有关部门领导,请他们关注此案;同时申请海南中级法院确认一审法院违法,赔偿损失。海南中级法院裁定不予确认。曾律师向海南高级法院申诉。高院立案复查后认为:东方法院执行行为确有不当之处,但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曾律师多次向高院说明东方法院不可能正确执行,建议指定异地法院执行。高院经过调查,同意此建议。今年十月,陈才广终于领到了偿还款本息七万一千元。当曾律师将款交给陈才广时,这位老实巴交的农民激动得泣不成声。但他不清楚,曾律师为了讨回这笔钱,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跑遍了上下三级法院,往返于海口、东方十多次,行程超过五千公里,费用更难于计算。

  ( 四 )

  突破“禁区”勇创农民工在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案。2001年8月来琼打工的四川省广元市青年民工吕勇和李胜华等人涉嫌抢劫被立案侦查,一审被判刑,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4年5月1日吕勇病死在狱中。后海口市检察院决定对吕勇、李胜华等人不起诉。

  吕勇死后,其母亲来到海口慕名找到曾律师,请求帮忙。当得知其不幸遭遇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时,曾律师表示可以不收一分钱为其代理。

  在曾律师的劝说和斡旋下,吕勇的母亲消除了对抗情绪,妥善处理了后事。曾律师的做法得到了公安局的赞赏,也取得了吕勇母亲的信任。

  在曾律师的努力下,经申请,海口市中级法院、海口市检察院决定共同赔偿吕勇家属和李胜华各五万六千多元。

  曾律师在调查时得知,吕勇病重住院时,看守所以没有经费为由,不顾医院劝阻,强迫出院终止治疗。他认为,看守所负责人涉嫌渎职应受追究,吕勇死亡应予赔偿。

  曾律师踏上了一条异常艰难而漫长的维权之路,两年来走遍了海南的公、检、法机关。海口市公安局不承认有错,省公安厅认为看守所强迫吕勇出院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不同意赔偿;海口市检察院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省检察院不受理申诉;法院对自诉不予受理。曾律师又向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提出申诉,引起了重视。他表示,不为被害人家属讨回公道,决不罢休。

  李胜华被释放后,一时陷入困境。一些有劣迹的朋友趁机想拉他下水。曾律师反复教育他一定要遵纪守法走正道;并千方百计帮助他找工做,先后冒风险借给他一万一千多元,扶持他做小生意,走劳动谋生的正道。

  此案,被《海南日报》评为2004年海南省最受关注的七大法制案件之一。四川省电视台也作了报道。

  ( 五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法院准确定罪,勇于抗不辩,坚定地用社会主义法律援助执法准则,去维护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公平与正义。

  1、被告人孙国庆被控犯杀人罪,海口市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曾律师受理此案后,通过认真阅卷、调查,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杀人。海南省高级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改判孙国庆犯非法拘禁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2、1994年8月1日,万宁市农民李亚育在几名歹徒敲诈他人时,说了几句公道话,被歹徒驱车追赶十多公里,当众殴打致死。两名歹徒归案后不久便被释放,逍遥法外。其兄李仰仁从此走上漫长而艰辛的上访申诉之路,直至2005年4月到公安部上访,才引起重视,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此案,并将两名嫌犯抓获。

  曾律师受理此案后发现,被告人符名文系万宁市检察院某领导的亲属,他与该领导因工作关系很熟悉。曾律师接过几次匿名电话,有的恐吓,有的说情。海南检察分院起诉时,避而不谈符名文动手殴打被害人的事实。曾律师认为这是有意偏袒,予以反驳。判决认定“被害人李亚育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被告人符名文殴打被害人李亚育的事实,理由充分,应予采纳。”从而避免了被告人再一次被放纵。

  海南电视台对此案进行了详尽报道,引起社会反响。

  3、被告人顾某于2003年将本村一少女强奸致死,一审认定其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判决不负刑事责任。

  宣判后海南检察分院提出抗诉,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对此案非常重视,专门指派曾梅涛律师担任被告人顾某的辩护人。曾律师接受此案后,认真阅案、调查,认为被告人顾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不应负刑事责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此辩护意见,维持了一审判决。此案,海南的报纸报道后,《广州日报》进行了转载。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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