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张黎明 |
2000年初,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干部张黎明受命担负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面对新的使命和全新工作,张黎明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浓浓爱心,擎起了弱势群体的希望,赢得了社会和群众的赞扬。2002至2004年,她连续3年被评为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3年度被评为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获省人事厅、司法厅表彰;2005年被评为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6年代表未央区司法局赴京领取首届“中国优秀学子法律援助爱心行动”先进集体奖牌,并受组委会特邀在总结表彰大会上发言介绍法律援助经验。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
张黎明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她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地位、作用和法律援助范围、条件,使各级领导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她针对目前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在青少年和家长中及时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经常配合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将法制教育延伸到学校、社区,在保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几年来,张黎明共为近70名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3年4月,区检察院、法院联合在市48中学进行现场开庭,张黎明为未满十八周岁的雒某某提供了法律援助。她及时与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沟通,在庭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庭审辩论中,她依照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进行合情、合理、合法的辩护,法庭最终采纳了她的意见。通过现场开庭,给在校学生上一堂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课,学生反响强烈,都说这种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好、内容实,对孩子们的教育意义重大,许多许多学校纷纷请张黎明上课,有的大学还专门请她给女生上心理课。
张黎明主动与区残联、妇联及其他有关部门联系,利用基层工、青、团、妇、残等团体的各种社会活动,联合向街道过往人群、社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援助咨询,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使全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更加了解法律援助工作,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司法援助和法律保护。几年来,参与重大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待各类群体咨询2400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恪守职业道德,用法律武器捍卫受援者的尊严
未央区法律援助机构虽然成立,但人员、经费等实际问题仍尚未到位。随着各类媒体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大力宣传,广大群众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到法律援助工作,老、弱、病、残、困等群众有困难找“法援”的意识不断增强,弱势群体寻求法律援助的人不断增多。张黎明一人兼职做“法援”管理工作,她凭着责任感、正义感和甘于吃苦的奉献精神,用自己的一颗爱心、耐心和善心恪守职业道德,为受援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张黎明始终坚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法律服务人员,每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时规定每位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要办理1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将此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到年终注册和局年终考核中,进一步加大了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开展。每当遇到重大、特殊案件时,张黎明便亲自参与办理案件,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张黎明在工作中再苦再累毫无怨言,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认真负责,对每一位来访、来电咨询的群众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直到满意。有一位聋哑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语言沟通成了障碍,张黎明耐心地用笔交流了两个多小时,既解答了有关法律问题,又为其代写了法律文书,还为其代理了此案,依法索回5万元的赔偿金。聋哑人深受感动,逢人就竖起大拇指,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张黎明为自己维护了合法权益。
爱意温暖如春,真情为苦难者圆了回家梦
2002年4月,为家庭经济所困的四川省西充县金山乡村民张家雄,丢下年迈的父母和一双正上学的儿女只身来到西安打工。一场天灾砸碎了他挣钱回家养老抚幼的梦想,他在工地被高空升降机掉下来的装料车砸成重伤截瘫在床。事故发生后,其家属多次通过不同渠道向建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后经劳动仲裁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治病费用。张家雄卧床不起,生命垂危,无钱医治;家属求助无门,流落街头,神情恍惚。
2003年1月,张家雄家属申请法律援助,张黎明在自身工作任务繁重,承办各类案件较多的情况亲自代理此案,她买上水果和营养品,到医院看望病人,深入了解案情,安慰病人和家属,还常常送些零花钱给张家雄。张黎明在法律援助与被援助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她如春般温暖的爱意重圆了一个即将破碎家庭的梦想。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之对方聘请了两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涉及诸多方面的法律条款需要查找,种种原因导致案情进行缓慢。张黎明自费掏了1000多元钱购买相关法律文书,从政策法规中寻找办案依据;她多次找到建筑公司,要求对方从法理、情理等方面正确对待案情。张黎明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执着和善举深深地感染了办案法官,他们与张黎明一道前往医院耐心细致做好张家雄和家属思想工作。在张黎明的多方努力下,张家雄案一、二审均胜诉,判决建筑公司赔付各种费用共计323718.28元。
案件虽已判决,但对方只支付医疗费用不到10万元后不再支付余款。张家雄在病床上度过了两年多的不眠之夜,早想执行完毕回家看望父母和孩子,过个团团圆圆的春节。看到张家雄和家人整日以泪洗面,家里老小无人照顾,张黎明又主动代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多次配合法院执行人员到建筑公司催要款项和执行实物。在她的积极努力下,最终执行现金7.7万元、拍卖房屋得款12万,该案共获赔偿款30余万元,成为迄今西安市法律援助获赔最高的案例。张黎明为张家雄伸张正义、讨要说法的正义之举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陕西、四川等地的新闻媒体进行连续报道,《民主与法制》杂志进行了长篇宣传。
为民仗义执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带给群众
近年来,每到年关,农民工讨要工钱寻求法律援助的人络绎不绝,张黎明每天都要接待大量的来访、来电和代写法律文书,有时一天要接待50人左右,她经常顾不上吃饭下班。她对每位来访者都要详细询问事由,符合条件的为其代写诉状和指派律师代理,不符合条件的帮其指出解决问题的渠道和方法。
2000年,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办村民骆玉芹、李树荣、王华的“村民待遇”案曾在一审、二审和再审中败诉。骆玉芹以捡破烂为生,李树荣以干苦力为生。骆玉芹一家三口无宅基地靠租房居住,生活十分贫困。2005年,三人因村里再次分配土地补偿款没有自己申请法律援助。经过张黎明的艰辛努力,此案经区法院一审和市中院二审三人胜诉,法院很快执行完毕。骆玉芹拿到土地分配款哭成泪人:“是张科长为我们讨回了活命钱”。从此,这位以捡破烂为生的善良妇女与张黎明结下不解之缘。
骆玉芹捡破烂经常特意绕道来到张黎明办公的楼前,远远地、久久地望着张黎明的窗户不愿离去。张黎明关切地问她有什么事需要帮助吗?骆玉芹摇着头说:“没事,总想常来看看你好着没有。你是救命的菩萨,还有好多人要你去帮助。天凉时要穿厚实点,别冻出个头痛脑热的。”张黎明一阵心酸,拉着骆玉芹的手说:“大姐呀,是党和政府让我这样做的。”在骆玉芹心里,把张黎明这“公家人”已当成党和政府的代言人。泾阳县年过花甲的农民郑海山为省5元钱的车费,步行6个多小时来到未央区司法局申请为儿子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援助,张黎明从两次判决中为其争取到7万余元的赔偿款,并为其捐助了300多元的现金。郑海山带着老伴一大早烙好的石头饼跪在张黎明面前要求收下这片心意。
张黎明从骆玉芹、郑海山身上看到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谢之情,自己一定要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实实在在地带给群众。有一位半身瘫痪的老太太由女儿用三轮车拉来找张黎明,张黎明亲自来到门外接待老人,通过法律援助向儿子讨要回了赡养费用。30多位民工未讨回工钱早已身无分文,张黎明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代表给了50元的零花钱,竟没想到他们全部买成馒头吃了三天,张黎明深感加快办案进度对救助民工之紧迫,很快为民工们全部追回了拖欠工资。
自未央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6年多来,为贫、弱、残、困等弱势群体受理指派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37件,接待法律咨询上万人次,电话咨询1200余人次,减免各种费用90万余元,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70万余元。张黎明自己为受援群众代理各类案件103件,接待法律咨询7000余人次,收到锦旗12面、感谢信5封。目前,法律援助工作在未央区已深入人心,真正成为架设在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一座爱心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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