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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法律援助 情洒弱势群体
李林峰事迹
  2006年10月30日17:27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李林峰

  “我出身于贫困家庭,深知贫弱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无奈。我干法律援助越干越‘上瘾’,为穷人办点实事,我晚上睡觉都踏实。”这是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林峰律师对《人民日报》社记者的一段话,这是他选择法律援助事业的初衷。他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十年,办理法律援助的案件160余件,被自治区司法厅、团委评为全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被自治区法律援助协调领导小组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中国残联确定为“维权示范岗”,多次荣获先进集体。固原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这些荣誉承载着他的收获、他的艰辛、承载着领导的关怀和群众的信赖。

  一、倾情于法律援助,推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固原市地处宁夏南部山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地,也是国家级贫困地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尽最大努力为贫弱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迫切。在组建固原地区法律援助中心时,他抱着为民解忧、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念,毅然放弃了有丰厚收入的律师事务所,来到无固定办公场所、无经费的法律援助中心,开始了他的法律援助生涯。他清楚,法律援助工作在贫困地区的艰难和需要,他不为别的,就为弱势群体能平等地获得公平与正义。他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在人员、经费没有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利用有限资源,推动了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他忙碌的身影总是出现在研究法律援助工作的会议上,在调查取证的路途上,在维护公正的法庭上,在培训法律援助人员的课堂上。同志们开玩笑说“在他的头脑中,只有四个字,那就是‘法律援助’”。为了保证“法律援助在固原”大型公益活动取得实效,他和他的同事们跑遍了固原市所有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宣讲法律援助的社会功效,动员广大职工为法律援助捐款,在他们的不懈努力下,为法律援助的募集了28万元,解决了法律援助经费短缺的燃眉之急。他策划组织“法律援助乡村宣传月”活动,动员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逐村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使法律援助知识普及六盘山区的每个村落。他协助宁夏电视台、固原电视台制作法律援助宣传片,使群众直观地了解法律援助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功效;他主持编写出版了《法律援助在固原――案例选编》,展现了法律援助的成果及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困难群众仗义执言的工作风采,司法厅厅长为该书题词“心系法律援助,情洒弱势群体”,这是法律援助中心和他真实写照;他主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援助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促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走向规范化。率先在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乡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进一步延伸了法律援助网络,整合了资源,这一经验和做法得到了自治区司法厅的肯定并在全区进行推广。固原市法律援助工作蒸蒸日上,正是有他这样负责有为的带头人。

  二、以诚为本,认真办案,赢得群众信赖。

  他在办案中,坚持以诚待人,仗义执言,求“实”、求“细”、求“精”。他的办案作风受到当地群众、司法机关的首肯,称赞他是一名好律师。他承办过中央政法委督办的西吉特大强奸案的辩护,“法轮功”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辩护等有影响的大案,但他更多的心血倾注与一些法律援助的小案件。2004年5月,本地某高校女学生小静,因与罗某感情纠葛,求爱不成的罗某闯进学校宿舍,揪住因感冒躺在床上休息的小静的头发,拿出早以准备好的匕首,在小静的脸部、身上划了十余刀,花季少女残遭毁容。小静父亲去世早,母亲在农场打工,家中生活十分困难。她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时,李林峰当即受理、主动承办,他撰写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收集了相关证据,在庭审中,指出被告人犯罪动机卑鄙,情节恶劣,应予以严惩。一审法院却从轻判决被告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李林峰被这样的判决激怒了,他认为,在没有任何从轻情节的情况下,对被告适用缓刑,是对犯罪的纵容,是对事实的漠视。他立即代理申请抗诉,他向检察院反映了判决的不公,在他的努力下,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中他毅然又施之法律援助,据理力争,最终使罗某受到严惩,小静终获得公正的判决,并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自治区及当地各大报纸、电视等媒体对此案也进行了报道,小静及亲属向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 送来了“法律援助,仗义人间”的牌匾,感激李林峰律师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仗义执言,追求正义。2002年,有一对夫妇均系残疾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靠其弟在外打工生活。但其弟却因抢劫被捕。生活陷入绝境的这对残疾人,委托邻居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援助中心指派李林峰承办此安,他克服交通不便,步行几十里山路走访了其家庭,详细了解了其弟参加抢劫的过程,在掌握了大量证据材料后,向法庭提出了被告参与抢劫系他人威逼引诱,属协从犯罪这一重要情节,并反复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使其悔罪,他的从轻辩护,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当事人感慨的说,我没有花一分钱,但我请了一位好律师。他对法律援助事业,充满憧憬,他认为,这是一个国家法治的体现,是人权保障的体现。他以对事业的忠诚和职业的责任感,以清正廉洁的作风和甘于奉献的精神,使他成为一名群众信得过的法律援助律师。

  三、乐于奉献,誓做弱势群体的忠诚卫士。

  作法律援助律师是他无悔的选择,面对一个个无奈的求助者,面对一次次语无伦次的诉说,他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接待、服务。他深知,贫者、弱者在受到侵害时,对法律援助的期盼,因此,他也从不让求助的来访者失望。近十年来,他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自己的智慧和精力投放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去。2005年春节前夕,某房产开发公司的工地上一些民工因领不到工资不能回家,聚集上访。李林峰得知后,立即前往劝说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向承包商发函,协同劳动保障部门一同协调,使农民工及时拿到了工资回家过年。2003年3月,隆湖开发区一年逾古稀的回族老人,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诉说其丧偶后在回原籍奔丧期间,承包地被人倒卖,他是有家难回,无法讨公道的经过。李律师代理后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诉,当他得知老人身无分文时,便掏出自己身上仅有的一百元钱,把老人安顿好。在李律师的帮助下,他为老人追回了被倒卖的宅基地和承包地。2005年8月,固原市一中的学生小王因父母离婚后,她随母亲生活,母亲现下岗,她父亲不承担生活费,面临辍学。李律师受理后,立即走访居委会,了解情况,找到小王的父亲,协商解决小王的抚养问题,在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起诉后,他仍没有放弃说服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他多次劝导下,化解了父女间的隔阂,小王的父亲主动每月为小王支付生活费300元。看到合好的父女并肩走出法庭,李律师满意的笑了。

  这一件件普通而平凡的法律援助案件,承载着他心系困难群体的情怀。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始终牢记着自己的职责,誓做弱势群体的忠诚卫士。他深知法律援助是一项充满阳光的事业,需要付出,需要奉献,法律援助在贫困地区才刚刚起步,需要做的还很多很多,他愿意做一颗无名的石子,铺就法律援助的阳光大道。他为此默默地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给困难群众。“心系法律援助,情洒弱势群众”是他人生最好的写照。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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