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陈 栋 |
陈栋,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三级律师,现任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主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工作。同时,担任的社会职务主要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新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乌鲁木齐市青联委员、乌鲁木齐市消费者协会维权专家等。
陈栋同志曾于2004年9月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于2005年6月当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于2005年8月作为新疆的唯一个人代表在北京参加全国人大首次立法听证会,即《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听证会。自1999年9月以来,他带领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们经过不懈努力,使乌鲁木齐法律援助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乌市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法律援助事业增添了光彩。
他热爱法律援助事业,始终强调法律援助律师要切实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为己任。他认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名有正义感的律师,法律援助是一项非常有意义而且值得为之奋斗的事业,他说:“每当看着紧皱着眉头的困难群众通过我们的法律帮助,离开时换成一张张的笑脸,那一刻是最令人欣慰的,我们法律援助律师的价值不正在于此吗?”
在他的带领下,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和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认真依照法定程序搞好刑事指定辩护案件的管理和指派律师的工作;积极配合严打整治和与“法轮功”组织的斗争;积极开展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窗口作用,宣传法律、反映民情民意;积极支持信访、清欠等部门做好涉法事项的来信来访处理工作,依法协调和化解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
1999年10月起陈栋同志调任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工作初期,一方面,中心人手少、资金匮乏、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迫切,市政府要求尽快开展工作。面对困难和问题,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市司法局的领导和支持下,他和同事们开创性的推行“四化一卡”工作制,即:组织网络化、制度规范化、协作经常化、民族特色化和法律援助案件反馈卡制度。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首先,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日益健全。各区(县)全部建立起法律援助中心,辖区群众可就近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形成了市、区(县)两级法律援助网络;作为政府法律援助机构重要补充,市工会、残联、妇联等社会团体利用自身资源内设法律援助机构,面向团体成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全市逐步形成了以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为辅助的法律援助网络。其次,法律援助社会受益面不断扩大。 从2000年到2006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400余件。社会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实现了法律赋予的权利,社会受益面不断扩大。我们确定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为五类重点援助对象,确保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稳定。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做到指定多少受理多少,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保证了严打整治斗争的顺利进行。第三,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日益完善。为使法律援助规范运行,制定、颁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主要有:《法律援助资金筹集和使用办法》、《各区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为使律师更好地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专门制定了《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暂行规定》并探索法律援助义务代偿金制度;实行《市长接待日法律援助律师陪同制度》;分别与市中级法院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订了《关于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联合通知》,明确了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方式和期限以及与同级法院的工作衔接等问题。针对民族地区特点,专门组织民族律师、民族公证员使用本民族语言为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第四,法律援助日益深入人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们有效化解矛盾、预防纠纷、维护了稳定、确保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通过深入社区咨询、参与涉法信访接待等形式,不断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方式,同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日益深入人心。 2005年,法律援助工作被列为“市政府关系市民生活的十件实事”之一。
通过不懈的努力,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上级领导和国际组织多次来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如: 2002年8月,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和自治区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视察了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心的工作给予了肯定。2001年、2004年亚洲基金会和美国福特基金会先后考察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并提供了培训等方面的资助。
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01年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02年被司法部、全国残联评为“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2004年被司法部、团中央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在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他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承办了大量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每年个人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余件,自1999年以来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0起,另外近两百件案件也由他负责把关,其中,艾则孜见义勇为致残案、十七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70老父状告八子女追索赡养费案等案件的成功办理,社会效益显著。在日常的律师工作中,陈栋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们开展多样的法律帮困活动,如“法律援助爱心卡”活动,现已发放至全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凭此卡无需审查,可在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优先获得各项法律援助服务;又如“送法进工地”活动,针对外来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的不断增大,选派律师到各施工工地发放法律援助材料,向农民工讲解遇到纠纷的法律意识。
在办案的同时,他注重认真的总结和积累,近年来先后发表多篇论文在《新疆律师》、《新疆公正》等杂志上。如《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不应同等执业》、《乌鲁木齐农民工维权现状调查》等,其中,调研报告《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被乌市政法委采用,并刊登在《乌鲁木齐政法》,发放至乌鲁木齐市各政法机关,为有关领导的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陈栋同志把扶残济困看作是义不容辞的职责,把依法维护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光荣使命,正如一家新闻单位报道的那样“老百姓的事就是他自己的事”。陈栋同志和他所在的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贫弱群众撑起了一片亮丽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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