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死刑的存与废 关于死刑的存与废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已经争论了200多年。自从1764年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的见解以来,人们从尊重生命权和天赋人权的角度,对废除死刑进入了广泛深入的论证。由于死刑有着久远的历史,它既是一个最古老的刑罚方法,又是一个被认为具有最大威慑力的刑罚方法,因此人们对于死刑的存与废,产生了重大的分歧认识,始终没有得出统一的废除死刑的结论。就世界范围的情况来看,欧盟各国事实上已经废除了死刑。 |

废除死刑进程 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并强调,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198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联合国废除死刑公约》(第二选择议定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
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已有111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自1990年起,平均每年有3个国家废除死刑。我国的香港、澳门也已废除死刑。
在发达国家中仍执行死刑的,现在仅剩美、日两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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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的支持不是废除死刑的必要前提 死刑的废除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全社会做充分的讨论,要有一定的民意支持。但并不等于说这样的问题要多数社会公众支持。现在废除死刑的国家也没有一个是经过全民公决决定的
废除死刑后应该增加长期徒刑和真正的无期徒刑 废除死刑后,不仅要增加长期徒刑,还要有无减刑、假释可能性的真正的无期徒刑,这样就可以解决预防犯罪人再犯罪的问题。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吗? 废除死刑是必然的趋势,有三个方面的理由:第一,死刑的废除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纵观整个人类刑罚的发展史,各国的刑罚都是由苛酷到轻缓,由残酷到人道,这与人类文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就死刑而言,仅它的执行方法就变得越来越文明。而且各国都是越来越少的适用死刑。第二,死刑的废除是世界的潮流。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或者在实质上废除了死刑。保留死刑的国家中又有很多国家只对极少的几种犯罪。第三,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大家会发现死刑并不能对严重犯罪产生有效的威慑力,用死刑来减少甚至消灭犯罪,只是人们的一种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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