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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 法治 >> 法治专题 >> 聚焦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特别报道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大讲堂
“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正式启动
"五五"普法中高级干部讲师团成立
    为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结合“五五”普法的要求,中宣部和司法部11月联合组建了“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首次纳入授课的重要内容。
“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启动
    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和全国普法办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开展“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的情况。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蔡名照同志,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张苏军同志在启动仪式上讲话。

特别报道
·从中南海到西部边疆 百名法学家中国讲法
·法制宣传也是法治实践
·不仅是普及法律知识
·“百名法学家 百场报告会”专家报告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发挥民政部门职能 把“五五”普法落实到群众之中
·为和谐社会营造法治氛围
·结合普法工作  开展依法治理
 全国法制宣传日

 
音视频:“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启动仪式
为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四五”普法规划中将宪法实施日,即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第五届法制宣传日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届法制宣传日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第三届法制宣传日主题:“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第二届法制宣传日主题:
“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第一届法制宣传日主题:“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中国侨联“五五”普法启动

福建进行维权普法宣传

宁夏举办普法成果展

宁夏举办普法成果展

福建帮280万打工者维权

“五五”普法进百校

两会代表、委员欢迎普法书籍

法律小常识
-   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下面我们把日常生活中可能用到的法律知识写下来,虽然不多,但希望能够给您一些帮助
 
婚姻家庭 

¨        您知道吗?我国的《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自己能够独立生活的子女必须赡养父母,给父母必需的生活费,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那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自己提供生活费. 

¨        夫妻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
 
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其他的条款。

¨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您正在患病规定的医疗期间,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患职业病、因工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的,那单位就不能解除合同。

¨        如果您是一位劳动者,在您遇到劳动争议时,如果您希望通过仲裁解决,那您应该在发生纠纷后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        您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那您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        您的单位在您的工作时间之外又让您加班的,那您应该获得1.5倍以上的报酬;如果在休息日加班,后来没有补休息日的,您应该获得2倍以上的报酬;如果是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加班的,您应该获得3倍的报酬.

消费者权益
¨        作为消费者您享有的权利有:1.知情权 2.自由选择权 3.安全权 4.求偿权 5.参与监督权 6.接受消费教育权 7.建立消费组织的权利

¨        如果您去买东西,千万不要忘了向销售者要发票,万一出现问题,这可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

¨        如果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        如果您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您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伤害,如果您想起诉,您应该在两年内起诉,过了两年您再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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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实用案例分析
- 【案例1】房屋卖出后,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王先生租了本市某区房管所两间公房作为商业用房.租期还没有结束,房管所便将这两间房卖给李先生.李先生要自己使用,要求王先生搬走.问:李先生这样做法律上会支持吗?

【分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合同法上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意思是说,在还有人租用房子时,房子被转卖给他人,那么租房人可以继续租用,直到租期结束.上面这个案子中,李先生在买房子时,王先生就已经在租用这个房子了,那么王先生就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继续租用,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案例2】削价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吗?
  陈女士买了一双4折削价处理的皮鞋,穿了几天后鞋底断了,她去找商店退换,但商店说削价商品,卖出之后就不退换了.商店这样说合乎法律吗?

【分析】鞋子时间不长就坏了,说明鞋子本身有问题,而商店把有问题的鞋子卖给消费者,他就应该承担责任,不能因为是削价商品而不退换.消费者为鞋子付了钱,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服务,鞋子的质量存在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店应该承担责任.

【案例3】在超市存包丢失,到底谁该为此负责?

  李某到某超市购物,将自己的提包存在超市的自助寄存柜里。买完东西后,使用密码却无法打开寄存柜,后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用人工的方式打开了该柜,但里面什么都没有。由于包内有人民币5000余元,李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要求该超市赔偿损失。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该超市在寄存柜上都明确标有操作步骤和存包须知。其中"寄包须知"中写明"请使用者看清‘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 "本商场实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此外,该店内醒目的位置上还公示了"免费寄包柜注意事项":价值超过200元商品、现金、手机、皮包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等。该超市在其服务台还设有人工寄存的服务项目。

【分析】在人工存包和自助存包之间,李某选择了自助存包,李某和超市之间实际上形成一种借用关系,而不是保管关系。该超市已经做了详细的说明和指导,尽到了自己该做的义务,而且李某无法证明包内有5000余元现金,故超市对李某包的丢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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