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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父亲“包二奶” 王静以侮辱罪被判管制
  2007年02月08日03:49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王静接受记者采访。(资料照片)《齐鲁晚报》供图

  济南女大学生王静自建“反包二奶”网站,揭露父亲王志华“包养”李翠莲,由此被李翠莲告上法庭,2月5日,法院判决李翠莲起诉王静侮辱、诽谤一案,法院认定王静行为构成侮辱罪,判处被管制两年,王静已当庭上诉。

  王静被诉侮辱诽谤

  2006年8月14日,李翠莲以王静犯侮辱罪、诽谤罪为由,向定陶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李翠莲的代理人指出,由于王静的恶意炒作,王志华“包养”李翠莲一度成为社会热点,搜索的相关网页达500多页。王静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故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李翠莲,给其人格、名誉造成巨大伤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节十分恶劣。

  王静辩称,网民在她的网站上发表的言论代表网民的意见,不是她指使谁去写的。她反映李翠莲和王志华有不正当关系,虽没直接证据,但有间接证据。其父母离婚后,她仍说父亲是“包二奶”,实际上,她在网上发表的文章反映的是父母离婚前的问题。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自诉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侮辱罪成立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静自办“反包二奶”网页,后通过注册开办了“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将自己向有关纪检部门的举报材料在网上公布。在其撰写的文章中,使用了若干侮辱李翠莲的语言。案结前,王静未将相关文章在网站上删除。法院认为,王静的行为,侵犯了李翠莲的名誉权,使李翠莲的名誉受到伤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侮辱罪。王静在网站上发表的文章中有诽谤李翠莲的内容,但主要是对李翠莲进行了侮辱,其诽谤李翠莲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因此,自诉人指控王静犯诽谤罪不成立。

  判处管制王静两年

  2月5日,山东定陶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送达到当事人手中。法院认定王静构成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王静要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删除其开办的“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反包二奶”网页上所有侮辱李翠莲的文章。

  王静当庭提起上诉

  判决后,王静当庭提出上诉。

  昨天晚上,记者登门采访王静,她坦言这个结果早就在预料之中。

  对于2月5日定陶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王静说:“这个结果我和妈妈早就预料到了,前天我们拿到判决书后,已经当庭提出上诉。这两天,代理律师正在起草上诉书,几天内就会递交法院,进入司法程序,现在的一审判决没有法律效力。”在谈话中,王静和其母一再说,她们母女现在很平静,会寻求上诉一直走下去,因为这是她们的权利。

  ■王静态度

  坚持下去不会退缩

  20岁的王静是名大二学生,去年,她建的“反包二奶”网站一度点击量超过日均三万次。“我的判决书、整个事件经过都挂在了上面,支持我的人很多,这就是力量。”王静这样说道。

  当记者问起王静对自己的父亲有什么看法时,她却让记者问父亲对这个判决有什么看法。“爱还是不爱,这个话题没有任何意义,我和妈妈还会坚持下去,不会退缩。”昨天晚上,记者一直没有联系上王静父亲王志华。

  ■事件回放

  女儿举报父亲包二奶

  2003年初,山东菏泽市定陶县居民李翠莲陪同王静父亲王志华来齐鲁医院治病,由王志华帮忙在济南租赁了房屋,由此引发了王志华与杨锡莉夫妻间的矛盾。2005年,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此后,王静先后两次进京到中纪委举报父亲“包养二奶李翠莲”,后又创办网站,在网上公开父亲的“劣迹”,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面对女儿的举报和声讨,王志华最初一直保持沉默。

  本报综合《山东商报》 《齐鲁晚报》报道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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