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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国家喊你马上投案自首!

2018年02月06日05:24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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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明确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对比已经开展了10多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虽然只有一字之变,专项斗争的内涵却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通告要求,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强调,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对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的犯罪人员,通告也给出了时间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此,有网友称: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这次真的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各部门齐“亮剑”扫黑除恶绝不手软

中纪委: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

在今年的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曾提出,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最高法:严厉打击十类犯罪行为

1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强调,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要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跨国跨境等十类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

最高检: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得狠、取得实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31日下发通知,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明确部署,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得狠,真正取得实效。对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应当从重惩处。

公安部: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

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24日指出,公安机关要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坚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治理基层腐败问题、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重拳出击、集中整治,着力铲除黑恶势力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社会基础”。

司法部:把每一起“涉黑”案件都办成铁案

2月1日,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选国在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律师要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扫黑除恶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

(责编:王仁宏、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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