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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大众视野的家暴案逐年增多,法律在推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面临执法难题——

亟待联动治理的家庭暴力

2018年03月26日09:21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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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亟待联动治理的家庭暴力

“终于解脱了!”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市民阿欢(应受访者要求,化名)深深地松了口气。

这是她的第二次离婚诉讼。此前,因缺乏丈夫施暴的有力证据,法院并未支持其离婚诉求。期间,惶恐的阿欢被丈夫反复纠缠、威胁,为了获得足够的安全保护,她曾多次向各部门求助,法院还给她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回首维权之路,阿欢倍感艰辛。作为早批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代表,阿欢对法律在落地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深有感触。

阿欢是诸多被家暴者之一。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这些曾受家暴之苦的受访者,希望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唤醒更多仍在遭受家暴的人,并以此推动各部门相互协作,让法律更好地落地。

今年3月1日,中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记者调查发现,进入大众视野的家庭暴力的案件正呈逐年增多之势,新法在推动解决家暴问题的同时,也因缺乏居委会、警方、妇联、法院等部门的联动支撑,而面临执法难题。为此,广东各地正探索联动机制建设。

苏醒的被家暴者

直到现在,阿欢只要听到“吱嘎吱嘎”的声音,心头就会不由地害怕。那是丈夫用来锻炼手臂的健身器被用力弯曲时发出的声音,也是即将来临的家暴“前奏”。

两年多前,刚生下小孩,丈夫就与她吵闹不休。一天夜晚,丈夫竟将她带到一个偏僻的地方,拳打脚踢。

“当时害怕极了,什么都不敢说,保命要紧。”阿欢回忆说,因不堪丈夫折磨,她决意要离婚。

但法庭上,尽管阿欢有事后去医院的就诊证明,但因缺乏丈夫施暴的直接证据,且丈夫在法庭上否认双方感情破裂,考虑小孩成长等因素,法院未支持阿欢的离婚诉求。

没想到,回到家后,丈夫的谩骂、威胁更甚,甚至当着家人的面喊打喊杀。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你可以学习法律,看如何保护自己。”朋友的一番提醒,让困顿的阿欢心生希望。她向丈夫所在的单位、妇联、居委会等部门求助,丈夫的言行才有所收敛,但令人想不到的是,有一天夜晚,丈夫突然到其住处砸门谩骂,试图冲进房间。这一次,阿欢报了警,还用手机拍下了视频。“砸门的时候,整个房间都在颤动。”阿欢说,警察来到后,丈夫还在砸门,最后被警方带离。

事后,阿欢拿着证据向法院求助,法院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阿欢的丈夫殴打、威胁、恐吓阿欢及其儿子、父母等近亲属,禁止在阿欢住处和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其实,反家暴法的实施,不断打破“法不入家门”的观念,不少人开始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州市番禺区的阿云(化名)与丈夫结婚二十年来,她曾多次遭遇丈夫的家暴行为,以前每次遭遇家暴时,她都陷入“不知道找谁、挺孤单”的困境。

去年12月的一天,阿云又遭遇了家暴,这次丈夫的暴力行为更加严重。19岁的儿子网上查询发现,可以向妇联求助。阿云于是找妇联反映自己的情况,第二天,妇联安排人员协助阿云报案。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警方向阿云的丈夫发出告诫书,其丈夫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家暴行为终于得到遏制。

3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数据,两年间,广州法院共受理人身保护令案件88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2份。

而公开数据显示,从2010年启动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至2016年,广州两级法院6年间共针对家暴受害人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才13份。

数据的变化,反映了涉家暴案件数量的增加。“反家暴法实施后,有关家暴的案子逐年增多,这并不是说家暴现象越来越多了,而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人多了。”受广州市妇联委托,优公益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创始人、首席研究员张良广曾带领团队,对广州反家庭暴力情况进行调研。在他看来,涉家暴案件的增加,其实“是大众意识的觉醒,是受害人和执法人意识的觉醒”,很多过去被掩盖的事实被揭开。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也认为,从统计数据来看,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每年都在增加,说明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让越来越多受害者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困惑的求助者

阿云曾多次想过求助。她告诉记者,她曾报过警,但基层派出所民警给她的回复是,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

在妇联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她们耐心地向民警反映情况,并跟办案人员解释相关法律条文,警方终于给阿云及她的两个儿子做了笔录,随后还向阿云的丈夫发出了告诫书。

拿到告诫书后,阿云带着结婚证、医院证明等,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过,由于阿云受的是脑部内伤(脑震荡),缺少外伤等直接证据,工作人员还是以证据不足为由,不同意发保护令。

对此,阿云很困惑:“我提供了人证(两儿子的笔录)和物证(医院证明和丈夫签字的告诫书等),为什么还不行呢?”

证据不全,是诸多受害者遇到的共同问题。而在阿欢看来,比证据不足更严重的是,不少基层工作人员遇到家暴案件时,也很“陌生”。

阿欢事后曾偷偷报警求助,在离家不远的警车上,一线民警听了阿欢的讲述后,担心如果直接找阿欢的丈夫干涉,会激化矛盾,最终留下“报警回执”,就离开了。

“只有受害者才知道被打是多么恐怖。”说着说着,阿云突然哽咽起来。

张良广团队曾对1022名市民做过访问,结果显示,若遭受家庭暴力,超八成市民选择“报警求助”,将近七成市民认为,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执行,远超其他部门。

事实上,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协助执行。

而调研团队在广州市公安局调研座谈时,广州市两个警情密集的派出所也专门受邀参与座谈,两个派出所均称没有发出一张制止家暴的告诫书。

“没有发出告诫书,不是说就没有家暴发生,其中一个派出所就提到,从法律出台到去年10月份,他们共接到130个涉家庭暴力的警情,都是采用调解的方式,没有发出告诫书。”张良广分析,没发告诫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两点,一是办案人员在判定是否要发的尺度把握上有疑问;二是只要发出告诫书,就启动了相关工作按钮,还要承担后续的职责,工作链条无疑大大延长。

调研数据显示,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11月,广州市公安局共发出24份告诫书。“一方面,说明基层派出所对家暴案件越来越关注;另一方面,与报案量相比,告诫书的发出量还比较低,还有提升空间。”张良广认为。

3月1日,全国妇联向当时即将开幕的全国两会提交建议和提案,希望进一步规范妥善处置家暴案件。其中就指出,反家暴法在实践中仍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部分基层民警仍然把家暴作为“家务事”,接到受暴妇女报警后以家庭矛盾为由推脱或直接转交妇联组织;对依法处理家暴案件存在错误认识和畏难情绪,一些基层民警甚至公安局领导仍然把维护家庭稳定放在第一位,不愿深入干预家暴案件;家暴告诫书发放不多,亟需规范统一等。

效率待提的“护身符”

在接受采访时,被家暴者均提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他们看来,这是最有效的“护身符”。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法院依据申请而限制被申请人行为的命令。不过,这个“护身符”在落地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操作难题。

2017年,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37份(另有旧存申请1份),除9宗由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后撤诉外,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驳回申请8宗,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率约为55.26%。

影响人身保护令发出率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证据。统计数据显示,提交证据比例最高的是报警回执,为74%。其他提交的证据种类从多到少依次为:病历约为38%;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约为30%;伤痕照片约为25.6%;伤情鉴定意见书约为23%;施暴者书写的家暴保证书约为18%;证人证言约为15.3%。

“报警记录是认定家暴的主要证据,但报警记录内容过于简单,不能直接反映家暴的具体情况,不一定能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陈海仪认为,目前,新型证据类型越发具有普遍性,如微信等聊天记录,但微信聊天记录有可增减等特征,法院难以调取原始聊天记录,这为法官在证据采信方面带来了不小难度。

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颖专门代理家事纠纷案件,她认为,当受害者面临长期谩骂等现实威胁时,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可以出的,不一定非要打了人才出。但在不少案件中,只有发生了暴力,肉体受到伤害,法院才出保护令。

在分析样本中,只有7.6%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23.1%的申请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之内作出裁定,12.8%的申请在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内作出裁定,而高达56.5%的裁定在距离申请超过72小时才作出。

陈海仪认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从申请到审结做出送达时间不足的情况较为普遍,原因是法院立案移送到审判庭有一定的时间,基层法院审判家事案件的法官审判工作量又比较大,难以在第一时间就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进行审理。同时,被申请人提出抗辩也需要一定时间,所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难以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迅速作出。

她建议借鉴先进国家经验,比如暂时保护令,在暂时保护期间内,受害者必须加强证据的提供,或是有相应的保障措施,才能转化为真正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给法官留下一定的听证时间。

联动机制探索

陈海仪团队对各基层发出的39份人身安全裁定案进行分析后发现,82%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夫妻关系;10%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父母子女关系,其中子女作为申请人大多是因抚养权纠纷引起的。强制报告义务的实践效果并不明显,无一例是代为申请保护令的。

尽管《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但对如何介入协助、执行机关及协助机关各自的职责及配合等并无有效指引。

陈海仪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是协助执行身份,一般会采取谈话、劝诫等柔性方式执行,并不动用过多警力。法院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对由谁具体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没有相关指引,交接协调耗时费力,势必会使执行效率大打折扣,甚至产生相互推诿的现象。

解决问题的关键,指向联动机制建设。

“反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由源头治理,还要有各个单位联动协作,才能让法律更好地落地。”陈海仪认为。

在广东,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深入实施,多地正在探索建立党政多部门合作机制和社会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遏制家庭暴力丑恶现象。

如深圳还探索通过立法方式,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提供支撑。

而在广州,2017年8月,广州市妇联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13个单位,研究制定了《广州市反对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正式建立起反家庭暴力的联动机制。

正是在联动机制的运作下,遭遇家暴的黄女士得到及时的救助。

2017年8月的一个晚上,在天河区的一出租屋里,黄女士劝告丈夫减少吸烟喝酒,没想到,好心劝告却演变为一场争执,期间,丈夫对她实施了家暴。黄女士一气之下,带着三个女儿离家,在附近的公园躲避,在公园椅子上过夜。

此时的黄女士身上还有身孕,离预产期只有十天,身无分文的她向妇联求助。

广州市妇联启动联动机制,协调公安、民政、街道等部门,为黄女士及小孩提供临时庇护所。同时,民警对其丈夫发出告诫书,并开展谈话引导。

在各部门的努力下,黄女士的丈夫表达了伤害妻儿的内疚之情,承诺不再施暴。这个外来工之家终于恢复了祥和。

当然,刚启动不久的联动机制还有很多细节需要完善。广州市妇联调研发现,联动机制在试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责任不明确、基层动力不足、强制报告落实难、执法观念仍未扭转等问题。

“发生了家庭暴力,必须有人介入,但每个阶段谁来介入、怎么介入,就需要明确。”广州市妇联合主席刘梅表示,接下来,广州市妇联还将继续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工作细则。如通过落实告诫办法、制定证据清单、明确保护令执行义务、推进强制报告落地、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等措施,确保反家暴法落地。

刘梅提出,广州还将探索共建反家暴中枢信息平台,通过这个统一的平台,各部门以及基层工作人员可以清晰掌握每个家暴案件进入到哪个环节、责任主体、最终处理情况等。从长远来看,广州反家暴联动机制将实现“三级同心圆”运转方式。

“三级同心圆”纵横联动13个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第一级为核心行动圈,包括妇联、公检法、医疗和教育机构;第二级为行动支持圈,包括宣传、财政、街镇妇联、村(居)委;第三级是社会力量圈。

“好的家风是确保家庭和谐的有力保障。”刘梅认为,早期的预防机制是有效防止家暴发生的措施。为此,广州市妇联还通过实施“家和万事兴”“康乃馨”等工程,倡导形成文明家风,尽可能防止家庭矛盾升级为家庭暴力。(记者 汤凯锋 实习生 黄璇)

(责编:邝亮桢(实习生)、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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