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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长杨伟东

内蒙古全力打好铲除黑恶势力“三大仗”

2018年06月13日08:13 | 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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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打好“三大仗” 全力铲除黑恶势力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内蒙古各级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系列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全区实际,坚持打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取得初步成效。

打主动仗:

从“四个高度”进行部署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新一届党委高度重视中央的战略部署,提出将扫黑除恶作为内蒙古公安工作新进步的第一仗来打,通过高站位谋划、高规格部署、高标准保障、高要求压责“四个高度”,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主动仗。

高站位谋划。1月3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作出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杨伟东要求各地各部门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高度、从巩固基层政权和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保驾护航的高度、从推动全区公安工作提档升级争创一流的高度来谋划、部署。

高规格部署。内蒙古公安厅新一届党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了由杨伟东担任组长、11位厅领导全部担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每位厅领导、28个成员单位在专项斗争中承担的工作职责,构建了全警参战、合力围剿黑恶势力的工作格局。

高标准保障。内蒙古公安厅做强做实各级“扫黑办”,抽调8名同志充实公安厅“扫黑办”,并从全区筛选了20名民警组建了全区扫黑除恶专家组,加强对全区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的业务指导;从各地抽调35名精干警力组建了全区扫黑除恶行动队,组织对重大涉黑案件进行专案攻坚。同时,公安厅着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了重点工作“周落实、月调度、季督查、年总结”制度,建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研判、周例会、月调度、季汇报”工作制度。

高要求压责。内蒙古公安厅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执纪问责。驻公安厅纪检组与公安厅“扫黑办”议定了“线索移送、会商研判、协同办案、执纪问责、责任倒查、情况反馈、联合督办、定期通报、设联络员、民警维权”十项工作机制,确保协同推进专项斗争。

打攻坚仗:

明确“十五类打击重点”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尖刀队的作用,始终紧盯打击重点,针锋相对与久久为功相结合,迅速向黑恶势力发起全面猛烈攻势,确保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截至目前,内蒙古公安机关共部署了四次集中收网行动。各地正在对这些案件进一步扩线、深挖。

在公安部部署“十类打击重点”的基础上,内蒙古公安厅“扫黑办”认真梳理可能引发涉黑涉恶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全区公安机关专项斗争“十五类打击重点”,确保对黑恶势力的精准打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重案指导、挂牌督办、提级侦办“三管齐下”。内蒙古公安厅“扫黑办”下设重案组,直接负责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业务指导,目前已实地指导了12起在侦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普遍采取挂牌督办的方法,推进重点案件侦办,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确保除恶务尽,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

打整体仗:

从“七条战线”收集线索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以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动员各族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广辟线索来源,按照“线索无大小”的原则,严密处置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确保线索条条都落地、件件有回音,确保打赢扫黑除恶整体仗。

专项斗争启动后,内蒙古公安厅“扫黑办”、宣传处第一时间联合召开警媒协调会,邀请中央和自治区主流媒体记者共商宣传报道方案。2月11日,全区各地分别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日活动。广大民警走上街头、深入群众,发放宣传单,为群众答疑。为进一步发动群众,自治区纪委监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公安厅于3月底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集中宣传周”活动。

在抓线索来源方面,实现多渠道搜集常态化。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了信息双向通报机制,在有关部门通报、群众举报、日常警情、重点领域等“七条战线”上广泛收集线索。特别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充分调动各警种参与排查,运用大数据资源优势进行深度研判,积极挖掘有价值线索。

在抓线索处置方面,推进流转程序规范化。内蒙古公安厅“扫黑办”紧紧抓住线索分类、初查研判、推送核查等线索处置工作环节,制定完善了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办理工作规范、涉黑涉恶线索流转办法;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建立了涉黑涉恶腐败与犯罪线索双向移交核查机制,共同研究了涉黑涉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逐案筛查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工作制度、共同侦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制度等。

在抓责任落实方面,确保线索核查制度化。内蒙古公安厅提出对线索核查实行“三长负责制”,即公安局局长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副局长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是主责单位,盟市(旗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局长、刑侦支队(大队)长“三长”对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结论终身负责。公安厅“扫黑办”加强与驻公安厅纪检组、督察总队的沟通协作,严格督导问责。

(责编:孙嘉伟(实习生)、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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