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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院探索“一调二陪三惩戒”执行机制

探视权执行避免孩子二次伤害

2018年08月04日12:23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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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探视权执行避免孩子二次伤害

“平常执行案件中查人找物虽然辛苦,但大家相信,无论如何都能克服。可在执行这些案件时,总让我们心痛,不由得进退两难。”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胡成所指的,是探视权执行案。

2017年9月,郑某诉黄某离婚纠纷一案经长乐法院调解离婚,女儿小奇(化名)和儿子小新(化名)由郑某抚养,抚养费由黄某承担,黄某享有对子女每个月一次的探视权。然而,这次调解并未使双方好聚好散,围绕探视权的拉锯战就此展开。

今年4月,因长期无法见到儿女,黄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郑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郑某拒不配合,执行人员将郑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限制其高消费。

郑某心中积怨甚深,孩子的奶奶亦不愿让黄某与孩子见面,执行人员虽然苦口婆心相劝,郑某始终无动于衷。法院经查询发现,郑某名下有存款20余万元、房产两套、店面两间。胡成当即警告郑某,若再不配合执行,将对其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郑某的态度开始松动。胡成趁热打铁,抓紧做孩子奶奶的思想工作。7月25日,在执行人员的陪同下,时隔近一年后,黄某得以再见孩子。

实际执行中,父母在探视现场骂骂咧咧,破坏探视的场景屡见不鲜。而因为共同生活的亲属不正当的思想灌输,造成孩子对父亲或母亲产生敌意,不愿意见面的情况,则让执行人员感到无奈。

长乐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武介绍说,夫妻离婚时的激烈矛盾,是探视权案件执行难的根源所在。此外,执行方法和强制措施匮乏,也是这类案件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造成这种情况,一来是因为立法缺失,二来,孩子不是冰冷的执行标的或对象,而是鲜活的生命,法官无法将其强行交付申请执行人。而且从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对其父母采取强制措施必然慎之又慎。”黄武说。

怎样在避免造成孩子二次伤害的前提下,顺利完成探视权的执行工作?长乐法院开始探索“一调二陪三惩戒”执行机制。

“调”即强化探视权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长乐法院引入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参与执行和解,着力通过情感感化实现双方关系破冰。

“陪”即陪同探视,这也是这类执行案件的关键环节。针对被执行人担心申请执行人在探视过程中私自带走孩子的顾虑,长乐法院要求执行人员必要时陪同探视,强化与孩子的沟通,帮助孩子与被执行人重新建立情感联系。

“惩戒”则是法院对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必要的执行惩戒措施。除了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外,还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账户冻结、罚款、限制出境等措施,使其履行执行义务。

“单亲家庭的成长环境已使孩子的人格形成和心理健康受到挑战,法院在探视权执行过程中,不应再往孩子的伤口上撒盐。”黄武说,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父母放下彼此的恩怨,真正从孩子角度出发,不要让孩子承担父母的不幸,成为家庭冲突的牺牲品。(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董文静)

(责编:陈羽、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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