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

规范或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存争议

2019年07月07日10:22 | 来源:法制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未成年人文身

  从2016年开始,当时不满13周岁的少年涛涛(化名)开始不断在四肢以及上半身文身,到2017年9月,涛涛的上半身文身面积达50%,学校劝其休学一年。时至今日,他依然要不定期到医院清洗文身。现实生活中,文身不犯法。因此,对于是否需要将未成年人文身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或禁止,存在争议。

  纳入法津监管

  长久以来,文身有叛逆、凶恶的意味,跟主流文化存在距离,正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青少时期是一个人最关键的成长期,值得社会和家庭去极力呵护。个人认为唯有立法,才能倒逼此行业流出道德血液。建议将文身纳入法津监管范畴,追究擅自为未成年人文身从业者的法律责任。

  陕西省彬州市检察院 黄勇鹏

  必须明确禁止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自身认知能力有限,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关的活动。而文身作为一种时尚产物,具有很强的蛊惑性,极易使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因此,国家应该加强立法,对文身年龄进行限制,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并对未经监护人允许擅自给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予以严惩。

  江西省樟树市法院 刘敏

  倡导健康取向

  现行法律虽然未明文禁止未成年人文身,但是社会要倡导文明健康的价值取向,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拒绝文身,避免文身给自己生理和心理上带来伤害。对于已经文身的未成年人,也不要“一棍子打死”,家长、学校和社会也要多一些宽容和理解,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曹吉锋

  借鉴他山之石

  文身行业现状混乱,未形成完整的业态标准。是否可以从制度方面筑起一道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防线?据了解,一些国家已有这方面的经验,如规定未成年人不允许文身,或者需要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才能接受文身。此类制度越早出台,越有利于尽快终结未成年人文身乱象。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 张会

  给予特殊保护

  夏季来临,街头巷尾不难发现衣着暴露的文身男女,其中不乏一些未成年人。为避免未成年人在成长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国家很有必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通过立法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如,规定未成年人如需文身,必须通过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才行。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综合执法局 袁壮志

(责编:孝金波、袁勃)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