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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审判团队为破产企业“解套”

济南中院“1+3”破产审判机制保障新旧动能转换

2019年08月21日16:33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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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业审判团队为破产企业“解套”

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审结破产清算案件48件,完成市属国有困难企业“破产一批”的工作任务……这是山东省济南市法院2018年破产审判工作交出的成绩单。

其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举措备受关注。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爱云介绍,为积极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济南中院探索建立“1+3”破产审判机制,即以破产救治为主线,以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和专业化审判为支点,让“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依法推动困难企业资产重组和经济转型升级。

推进破产重整 企业起死回生

2011年年初,曾经风光一时的山东佳辰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各项债务,诉讼缠身,最后停业。一时间,职工与企业的矛盾剑拔弩张,一触即发。

2015年5月,债权人向济南中院申请,要求将山东佳辰进行“执行转破产”。

此时山东佳辰的主要“家底”是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约合35亩,可供分配资产变现款项不足1.5亿元。经审查,最终确认债权人144户,债权金额3.75亿元。

山东佳辰进入破产程序后,济南中院针对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交易渐趋活跃的情况,准确识别重整价值,积极推动清算转重整,首先解决了企业由吊销状态转为营业状态的问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济南中院指导监督管理人通过多种方式向外界推介佳辰项目,积极寻求潜在投资人。今年1月,山东佳辰和重整投资人达成一致意见,向济南中院申请清算转重整。重整方案成功后,债权人的债权本息将获得全额清偿。鉴于此,济南中院裁定山东佳辰破产重整。

积极引导意向重整投资人先行解决涉众涉民生债权,是济南中院审理山东佳辰破产重整案的精彩之笔。在144户债权申报人中,有130户为购房性质债权人,此部分债权人虽经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山东佳辰应返还款项,但事实上已无法实现其购房目的。

在济南中院的推动下,意向重整投资人与上述购房类债权人自愿协商谈判,以双方商定的合理价格(本金+合理利息)购买债权,使购房债权人权益及时得到及时、合理清偿,维护了民生权益,稳定了局面。

今年6月,山东佳辰股权调整完成,项目现场正式移交给投资人。

清退僵尸企业 成功化解冲突

2014年11月,济南中院集中受理了中国济南化纤总公司、济南合成纤维厂、济南第二棉纺织厂、济南仁丰纺织厂、山东小鸭集团冰柜有限公司、济南味精厂、济南周济莲花味精有限责任公司7户市属国有困难企业破产清算案件。

“这7家老国有企业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济南中院破产审判庭庭长严琳琳坦言,企业职工人数众多,用工形式复杂,安置资金缺乏,职工内债调查、认定及清偿极为艰难;企业间历经数次兼并重组、合并分立,导致财产状况复杂、不动产权属混乱、机器设备毁损丢失、实物库存与财务账簿严重不符,财产定性和权属划分异常困难;破产企业职工、抵押权人、建筑工程款优先权人、金融债权人、其他普通债权人、企业房屋场地承租人等利益主体诉求多样,利益交织,信访压力大。

针对此情况,济南中院联合市有关部门成立破产联动办公室,建立以法院为主导,以国资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清算组成员的破产联动工作机制,通过案件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资金筹集、金融债权收购、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以及涉土地、房产、工商、税务、社保等大量历史遗留问题。

7家破产企业因企业财产大部分抵押给金融机构,此类债权优先受偿,按顺序清偿债权将导致职工债权无法清偿。

对此,济南中院坚持以市场化方式破解冲突。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协调政府先行收购全部金融债权,有效化解了职工债权和抵押债权的冲突。在破产审判期间,指导管理人依法将企业租赁合同改为不定期合同,不仅增加了企业收益,也解决了租赁合同导致破产财产拍卖成交困难的问题。在政府收回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后,积极动员国有企业参与竞拍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确保房地所有权人一致,有效避免了房地产权属不一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难题。

2018年12月,经过4年艰苦努力,济南中院成功审结了上述7家市属国有困难企业破产案件。此系列案件共清理关联“僵尸企业”21户,清理债务74.75亿元,安置职工2万多人,清偿职工内债3.91亿元,盘活划拨土地1007.39亩,房屋建筑物40多万平方米。

成立专业团队 提高审判水平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审判团队付出的努力。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提高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济南中院成立全省首家破产法庭,由6名员额法官、4名法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组成新型审判团队,形成专业法庭、专业法官、专业指导“三专”破产审判机制。

“进入诉讼程序的破产案件大多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交叉点众多,差不多每一交叉点上都打着一个‘死结’。企业太想重生了,因此,我们下决心要通过司法程序帮助企业解套,把他们救出来。”严琳琳说,在裁定受理之前必须首先考虑到企业职工安置问题,这是破产审判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

在严琳琳的带领下,济南中院破产审判团队形成了一个雷打不动的“惯例”:每次参加完债权人大会后,办案法官都要赶到涉案企业现场查看情况,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再三叮嘱企业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为加强审判指导,完善裁判规则,济南中院制定印发了《破产审判操作指引》和《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实现了“两个规范”:规范听证、立案受理、审理、财产处置全流程,明确每一环节的规定动作,细化每一阶段的操作要领,确保了破产法官、管理人专业、高效地办理破产案件;规范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之间的关系,明确管理人工作原则的行为标准,有力地推动了管理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此外,为破解无产可破案件启动难的困局,济南中院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从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中按比例提取援助资金,用于垫付将来破产费用不足案件的启动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申请破产费用综合保障基金,与援助资金一起形成资金池,解决了部分案件破产管理人“既出钱又出力”的难题。(记者 姜东良 见习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祁云奎)

(责编:史晨(实习生)、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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