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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名牌恶意投诉正品商

德阳中院二审改判售假者缓刑为实刑

2020年01月22日09:09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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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卖假名牌恶意投诉正品商

近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曾利用假冒授权件在网上大肆投诉正品卖家、自己却售卖假冒安德玛运动装的四川德阳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个改判结果。此前江某已因同一罪行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促成这一改判的是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其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3月,江某通过网络从他人处购买了6000多件假冒“安德玛”运动装,一件衣服进货价为73元一件。同年5月,阿里平台治理部在日常商品管理中发现江某存在售假嫌疑,后经抽检,确定江某卖的是假货。

不仅销售假货,江某还指望通过假冒权利人恶意投诉,打压平台上其他的正品安德玛卖家,以提升自己店铺的销量。

同年9月,在阿里的技术协助下,警方在位于德阳市区翠湖街江某租住的出租房顶楼内,查获安德玛及其他运动、户外品牌的假章、假授权文件若干,以及尚未售出的假冒商品4000多件。

2018年5月,德阳市旌阳区法院认定,江某售假金额31万元,并将未销售的79万元货值金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数额巨大,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对于江某的一审刑事判决,除了多名遭受过江某恶意投诉的商家不满意之外,检察院也有异议。2018年7月,旌阳区检察院以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

2018年12月25日,该案移交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19年12月16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某进行改判,法院认为江某的销售金额和未销售金额均属于数额巨大,应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江某有期徒刑3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江某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一直以来,制假售假者违法犯罪成本低,降低入刑门槛迫在眉睫。对此,旌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艳说:“该案体现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从严惩处的力度,也体现了我们对中外品牌同等保护的原则。”

此外,为让江某付出应有的代价,2018年9月,6名淘宝卖家自发抱团维权,在阿里法务部的协助下,分别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江某不正当竞争,索赔共计近1000万元。此外,阿里也于2018年11月将江某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2018年12月24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5起诉讼进行宣判,法院一审认定江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判处江某赔偿卖家损失6万元至16万元不等。此外,杭州市互联网法院认定江某通过伪造权利凭证,假冒知识产权权利人名义,大量投诉其他淘宝卖家,滥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干扰淘宝平台正常交易秩序,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一审判江某赔淘宝12万元。

2019年1月24日,最后一起诉讼也在杭州“一槌定音”。商家王雷(化名)在淘宝上经营着一家行业销量TOP3的五皇冠店铺,2016年12月31日,江某利用伪造的安德玛授权文件、商标注册证书,对王雷进行投诉,导致其店铺流量下降,损失惨重。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正当的侵权投诉本身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一种体现,但是如果恶意利用投诉机制甚至伪造、变造权利依据发起投诉,不仅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也损害了同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规制。”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在判决书中说,最终判决江某赔偿王雷损失210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立新认为,恶意投诉、刑事犯罪中的虚假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恶意诉讼,都具有相同的恶意性质,如果继续恶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记者 张维)

(责编:江宏(实习生)、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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