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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工作“半年报”

立公益案220件向“老大难”集中发力

2018年01月19日09:14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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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立公益案220件向“老大难”集中发力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17年7月1日起,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新职能正式在全国推开。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年首场新闻发布会,副检察长高杰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去年7月1日,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督促、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组织对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行为提起诉讼,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在公告期满、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衢州市检察院依法将此案交由开化县人民检察院。12月7日,开化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浙江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半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97件,立案公益诉讼220件,已进入诉前程序201件。在已进入诉前程序的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0件,占99.5%,案件数量居全国非试点省份的前列。一批时间跨度较长、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利益保护“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

浙江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启动公益诉讼,强化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目前全省共办理相关案件126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62.7%;督促处理固体废弃物8.5万余吨,清理非法垃圾堆放点6.3万余平方米,对500余吨危险品作无害化处理;督促整改非法占用的农耕地8.4万余平方米,补种树木8万余棵、放流鱼苗10万余尾。

浙江检察机关将“健康中国”战略贯彻落实到公益诉讼环节,以婴幼儿食品、集贸市场、畜禽养殖等为重点,督促规范食品生产、销售、加工,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非法行医、违法生产、销售药品器械等活动,督促开展医药行业整治。

针对征地拆迁、土地收储、财政补助、税务征收等领域存在的费用征收、发放不规范和部分地区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不及时现象,浙江检察机关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避免国有财产流失,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目前共办理相关案件63件,为国家挽回损失近1.5亿元。

起飞、拍摄、环湖航行……无人机在义乌市岩口湖“上岗作业”,沿湖湾而建的上万平方米非法建筑被高清航拍锁定证据。去年12月底,经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诉前程序,义乌市政府成立专班,组建由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专门工作组,合力将这个粘贴在义乌珍贵水资源保护区17年的“牛皮癣”铲除。

据统计,义乌检察机关已先后使用无人机24架次,已完成空中取证拍摄照片350张,拍摄高清视频56段,发现国有资产被侵占、水资源周边存在非法养殖污染环境、非法建筑包围水源保护地等一批问题。

在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针对江池村损毁的42.1亩防护林,出具无人机航摄视听资料和航摄任务报告;在金华,无人机记录下苏孟乡后徐村被非法采挖矿石后高低起伏不平的耕地损毁状况……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中,无人机正成为检察官克服地理条件限制、有效取证的“秘密武器”。

高杰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对于加强民生民利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和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4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努力创造浙江经验,打造浙江品牌。(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龚婵婵 徐少渊)

(责编:朱紫阳(实习生)、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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