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检方与上海检方共同签订异地帮教协议
首例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考察启动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异地帮教协议。这是该院首个附条件不起诉异地监督帮教案例。
据介绍,17岁的小刘(化名)独自到深圳打工,经某网站寻找工作后到一微交易平台工作。工作后,小刘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带有赌博性质,并不合法,也清楚自己工资来源于赌客赌输后的提成,小刘曾想离开,但又想到自己的工资一直没有结算,心有不甘,直至被抓。
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案件的未检检察官根据小刘初次犯罪、父母监管意愿强烈,且小刘在案件中属于从犯等情况,对小刘进行社会调查及相应的心理矫治,最终,经龙岗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对小刘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启动为期六个月的帮教考察。考虑到小刘的父母均在上海生活,同时结合小刘个人的意愿,遂积极探索异地帮教考察模式。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助机制”的相关要求,龙岗区检察院未检办主动联系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就小刘的帮教问题建立异地帮教协作机制达成共识。
1月8日,龙岗区检察院派员到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与该区检察院共同会签《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考察协议》。根据协议规定:龙岗区检察院委托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对小刘的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考察期限为六个月,在帮教期间,两院指派专人加强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帮教考察信息,实现沟通协作上的无缝衔接,结合帮教进度,适时调整帮教方案和措施,确保帮教考察取得预期效果。
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上,小刘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承诺书》,并表示,将深刻反省自己过去的行为,好好学习法律,绝不辜负检察官和父母的期待。(记者 唐荣 通讯员 张舒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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