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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肇事找人顶包 妻子朋友同被追责

2018年02月07日13:47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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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证肇事找人顶包,妻子朋友同被追责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的桥段,时有发生。顶包的原因五花八门,手法也花样百出。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丈夫因驾驶证记满12分被暂扣,肇事后找妻子顶包,找朋友作假证,结果被公安机关识破,妻子和朋友都被拖下了水。

经环翠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黄传亮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妻兰娣和朋友丁警因犯包庇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2月17日17时许,黄传亮驾车去接妻子下班,而就在2月16日,他因为驾照累计记分达12分被暂扣。怀着侥幸心理,他还是继续驱车上路。当天,黄传亮沿中韩路由南向北行驶,转弯时,他将后方顺向骑行电动车的李某撞倒,所幸李某车上的两名孩童并无大碍,但李某脑部挫伤,事后经法医检验为重伤二级。

出了交通事故,黄传亮本就很害怕,何况他的驾驶证还被暂扣,这更增加了他的恐惧。恰好,他的同事丁警路过并跟他打招呼,他心生一计,就把丁警叫到现场并请求他帮忙,就说车是他开的,不然走不了保险。

黄传亮的请求被丁警拒绝,他又让丁警将妻子兰娣从单位接来,让妻子冒充肇事司机,他本人则在警察到达前离开现场到医院协助救治李某。

民警到达现场勘查后,扣留了兰娣的驾驶证。被害人李某受伤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无法从她的口中得到案件信息。随后,警方开始调查证人丁警,但丁警对于案件事实却说得非常微妙,只说事故发生时,看见黄传亮夫妇二人都在现场。

随着调查深入,民警发现,事情并非那么简单:兰娣已怀有身孕,开车并不方便,一般情况下丈夫都不会让怀孕的妻子开车。

真相到底如何?经深入调查,警方确认,报警人兰娣在事故发生时并不具备作案时间。经细致研究分析,警方将注意力集中到了兰娣的丈夫黄传亮身上,认为他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7年2月23日,警方传唤了兰娣、黄传亮以及证人丁警。此时,丁警终于说出真相。原来,黄传亮给他打电话再次求情,其间黄传亮的母亲也打电话哭诉,称家庭条件本就不好,如果再不能走保险,这个家将会雪上加霜。碍于情面,丁警同意作假证。在证据面前,黄传亮不得不承认当时是自己驾车肇事,后又找妻子顶包、找朋友作假证的事。

随后,公安机关以丁警、兰娣主观方面不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仅将黄传亮移送起诉。环翠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黄传亮的行为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属于真正犯罪的人。丁警和兰娣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他们的供述,二人均知道黄传亮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并造成一人重伤经开颅手术抢救后依旧昏迷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多次就此案向二人调查取证,足以认定他们主观上应当知道黄传亮是可能犯罪的人。2017年5月26日,环翠区检察院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依法追诉漏犯。

“朋友之间为了隐藏犯罪事实而作假证的行为要不得,这种行为有可能让自己摊上‘包庇罪’。”办案检察官说,但考虑到两人一人是被告人妻子,一人是朋友,且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法院最终对二人宣告缓刑一年,希望能够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至于黄传亮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违法驾驶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属“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应当承担与无证驾驶相同的法律责任。黄传亮指使他人顶包,为自己逃脱罪责,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客观上在协助救治伤者后也未及时接受法律处理,其行为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已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匡雪 刘波 吴醒月)

(责编:张浩哲(实习生)、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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