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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对一起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

被告人非法吸存2亿获无期徒刑

2018年02月08日08:23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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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告人非法吸存2亿获无期徒刑

记者今天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宁夏高院对上诉人赵要洪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即赵要洪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诈骗团伙的其他4名成员也被判处13年到两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相应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赵要洪注册成立鸿翔集团,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鸿翔集团成立后,赵要洪又先后注册成立了金恒星珠宝公司、陕西唐域公司、延安亿尚酒店等公司,并以投资上述公司项目为名,陆续在银川、青海西宁、陕西延安、甘肃兰州、四川成都等地开办投资公司,面向社会融资。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集资款用途,夸大公司实力,用收到的后期投资款兑现前期投资款本金以及约定的利息,骗取客户信任,采用上述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2.29亿元,案发前偿还本金及利息1.18亿元,实际骗得1.1亿余元。以上资金除小部分用于投资项目及维持公司日常支出外,大部分资金被其个人非法占有和偿还非法吸纳资金本息。

租大房子注册公司圈钱

2013年12月,赵要洪注册成立了宁夏金诺公司,指派赵冬超担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薛某、徐某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业务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间,宁夏金诺公司指派该公司员工到银川市区的早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散发鸿翔集团提供的宣传单,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与客户签订投资管理服务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46.4万元人民币。

据被告人薛某供述,2014年3月,他应聘被任命为宁夏金诺公司总经理,开始在解放西街建发现代城办公,后公司由建发现代城搬到海宝路国际汽车城南门,租金一年82.8万元。之所以在银川旺地租很大的门面,是因为这样让投资者看起来公司很有实力。

宁夏金诺公司的业务是由公司业务员与投资客户沟通并达成共识后签订投资合同,客户将投资款直接通过银行机构打入企业项目方指定的银行卡,即赵冬超的银行卡上。他们还组织客户多次去鸿翔集团以及实体项目方实地考察。公司每月20日按合同约定给客户发放投资收益。按投资时间算,客户的年收益从12%至21.6%不等。公司共发展412名客户,收取了3700万元资金。2013年12月底到2014年3月,公司没有开展过业务,一直按照鸿翔集团的安排进行培训学习,同时不断招新人,员工从最初的7人发展到19人。

2014年4月开始,赵冬超每个月底都会给宁夏金诺公司定任务,2014年4月的任务量是吸收25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款,5月是400万元,6月是420万元,之后逐月递增。

赵要洪要求,鸿翔集团下属各地投资公司每年要完成5000万元人民币的任务,每个月所完成任务量由各个公司自行上报鸿翔集团,再由鸿翔集团根据各个投资公司每月的完成量来制定工资标准。

2015年3月,薛某发现总公司那边不再按时给投资人发放利息、退还本金。他给赵要洪多次打过电话反映此事,但赵要洪都搪塞过去了。薛某对鸿翔集团的偿还能力产生了怀疑,害怕鸿翔集团资金链断裂无力还债,便选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成立多家公司非法集资

经查,赵要洪在青海、宁夏、四川等地利用他人名字注册成立的投资公司共有10个,其中宁夏金诺公司、青海金裕公司、青海昊胜公司、四川金帆公司4个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赵冬超,赵冬超也是股东或股东之一。

赵冬超在明知赵要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情况下,仍然帮助赵要洪非法募集资金。在案证据可以证实,赵冬超在青海金诺公司、金恒星珠宝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调查或立案的情况下,仍在赵要洪的授意和指使下,以自己的身份注册成立了青海金裕公司,青海金裕公司由赵要洪管理,其继续帮助赵要洪在西宁非法募集资金。

同时,2014年5月,赵冬超在四川又以自己的身份注册成立了四川金帆公司,帮助赵要洪继续非法募集资金。

2014年6月,陕西延安市公安局对陕西嘉骏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立案侦查,随后赵要洪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当地公安局取保候审。赵冬超掩盖赵要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赵要洪不能完全返还陕西嘉骏公司集资参与人本金和利息的真实情况,仍然按照赵要洪的指使,利用宁夏金诺公司骗取宁夏集资参与人的信任非法募集资金,直到案发。

在10家公司中,赵要洪注册成立了陕西嘉骏公司共非法吸纳资金9420.8万元。青海金诺公司、青海金裕公司、青海金帆公司采取散发宣传彩页等形式,以年收益13%至18%的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介绍金恒星珠宝公司、延安亿尚酒店等投资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00余万元。

资金链断裂致项目夭折

据赵要洪供述,鸿翔集团和宁夏金诺公司是合作关系,鸿翔公司委托宁夏金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到项目上。鸿翔集团一般是按照募集资金的3到5个点付给这些投资公司。宁夏金诺公司募集的资金有1000余万元投资到延安天征国际大酒店的项目里,至案发前,酒店处于装修阶段还没有正式营业。酒店共投资2200万元左右,预计还要投资500万元左右。另有1000余万元用于投资珠宝,主要购买黄金、钻石、金镶玉等珠宝的全系列产品。

2014年12月,鸿翔集团发生挤兑,鸿翔集团持有的珠宝被投资人全部拿走。因为受大市场的影响,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导致鸿翔集团的资金链也断裂了,鸿翔集团已经没有剩余资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要洪、赵冬超等人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且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赵要洪、赵冬超为骗取集资参与人资金,以高息为诱饵,采取虚构投资项目、公司上市,隐瞒其系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各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二人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宁夏高院最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记者 申东)

(责编:李楠楠、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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