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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救助资金又帮助解开心结

河南检察多元救助刑事被害人

2018年02月09日09:47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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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检察多元救助刑事被害人

“救助款到银行卡上没?”寒冬时节,在河南省西华县一个农家小屋里,两名身着检察制服的人员一进屋便来到床前,走在最前面的女检察官俯身握住躺在床上的中年妇女的手,关切地问道。

中年妇女话没说出口,眼泪却先流下来。女检察官掏出纸巾一边为其拭泪一边说:“到了就好,很快就要过年了,别舍不得买东西,老人和孩子还指望你呢。”

中年妇女哽咽着说:“这十几万块钱要花到刀刃上,你放心,我不会再轻生了。我要早日把病治好,好好活下去。”

女检察官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刘洁,这天,她和同事陈光从郑州驱车200余公里,专程回访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中年妇女胡某。

胡某与胡永学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胡永学一怒之下点燃身旁的汽油瓶,致使在现场调解纠纷的李某当场被烧死,胡某全身93%被烧伤。胡某的公爹患有尿毒症,家中尚有两个未成年子女。案发后,胡某住院花掉医疗费45万余元,而胡永学家境困难,无力支付赔偿金。

二审期间,河南省检察院公诉部门承办人发现,被害人胡某家庭极度困难,遂依据院里的相关规定,将胡某的情况通报给院控申处。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刘洁、陈光两名检察官及时前往胡某居住地调查、核实,快速完成14.8万元救助金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据了解,像胡某这样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2017年,河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801件,救助895人,发放救助金859.8万元。

“这得益于我们有一套操作性强的制度性规定。”2月8日,河南省检察院控申处处长高保军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随着《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受理程序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两个配套制度的出台,对资金使用、管理发放等作了规范性规定,更加明确了救助范围、办案流程,完善了国家层面一些过于原则性的规定,既做到规范,又提高了效率。

而在河南省检察院分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王广军看来,刑事案件被害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往往有多种情形,不仅有经济上的,还有心理、生理上的,须探索以资金帮扶为基础,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多形式、多手段、多元化的救助模式,帮助其解开心结,尽早走出刑事案件造成的心理阴影。

“不能进行资金救助就算完事了。”王广军说,河南省检察院明确要求,要对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全面了解其心理状态、生活和工作情况。

“我是不幸的,但又是幸运的。”帖某是临颍县一名高中女生,其父遭遇车祸身亡,母亲和妹妹有智力障碍,最小的弟弟今年两岁。案发后,她感觉家里的天塌了下来,几度轻生。

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交通肇事罪一案时,发现了被害人帖某一家的情况,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争取到1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同时联系其就读的学校,为其免除了高中阶段的全部费用。针对此案给其造成的心理问题,检察院联合学校专门聘请一名心理咨询师,为其疏导不良情绪,帮助其尽快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如今,帖某变得活泼起来,学习成绩优异,多次对看望她的检察官说:“我要考上大学,让一家人生活得更好。”

临颍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旭东说,多元化救助模式实现从检察机关唱独角戏到与民政、教育等政府部门建立联动救助的转变,既帮助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解决经济上的困难,又疏导解开其心结,及时修复社会关系,减少了对抗,增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告诉记者,下一步,要通过完善司法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积极深化多元化救助刑事被害人机制,进一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持续给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传递法治温暖。(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王天润)

(责编:张浩哲(实习生)、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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