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检察拆除百姓身边“炸弹”
“这事儿真得感谢检察官,帮我们拆掉了家门口的‘不定时炸弹’。”今年2月1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环保局开展联合行动,通过启动行政代履行程序,对一处关停化工作坊内的20余吨危险废液进行集中清理,村民们纷纷称赞。
2017年6月,姜堰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时,发现张甸镇社区矫正人员朱士林的化工作坊被关停后,残留的70余吨废液仍封存在原地,未得到及时清理,不仅气味刺鼻难闻,且存在渗漏风险,让周边村民忧心忡忡。
经查,2015年至2016年期间,朱士林非法从外地收购废酸、废油等工业废液,在自家作坊通过勾兑、搅拌等简单加工,作为化工原料出售。2016年12月,朱士林作为系列案件被告人之一,被外地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案子虽说早就判决了,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现场封存的大量废液成了周围群众的心头之患。谁来为治污买单?检察官注意到,该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当事人虽然已受刑事处罚,但案件判决地与污染物所在地不一,在后续处置问题上存在脱节。由于涉案废液经鉴定系危化品,需要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成本高昂,朱士林本人亦无力承担。
姜堰区检察院认为,根据环保法,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履行对辖区内污染物的处置、监管职责。为防止危害后果发生,该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于2017年7月向区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督促做好涉案废液后续处置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环保局对废液存量、理化性质等及时展开调查。在检察院的协助下,该局积极调取相关线索和证据,很快追查到废液的主要来源,依法向南京、南通两家上游企业追缴污染治理费用,2017年下半年以来,先后已有50多吨废液完成无害化处理,同时责令朱士林承担剩余废液的处理义务。鉴于其暂无经济能力履行,为彻底消除隐患,区环保局决定启动行政代履行程序,对剩余废液予以先行处置。(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通讯员 王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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