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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

2018年02月11日11: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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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法院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

2月9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三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公开宣判结果,并介绍了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对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要求。

“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有一顶或者多顶‘保护伞’。”湖北高院刑三庭庭长杨志斌介绍,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对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造成社会危害进一步加大。

据介绍,为全面落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湖北高院党组第一时间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省高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迅速部署推进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还有其他犯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此前,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要做到“两个一律”: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记者 程勇 通讯员 陈晓露)

(责编:张浩哲(实习生)、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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