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

四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严查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2018年02月28日09:01 | 来源:法制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四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近年来,一些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专项治理行动旨在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六类不规范行为,通过打“组合拳”系统解决问题。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存在的“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坚决查处个别在职中小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据了解,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计划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开展部门联合集中整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计划于2018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效,建立黑白名单制度,计划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有关负责人称,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是全面治理的开端,重在治标,瞄准治本。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招生的联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的意见,缓解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的依赖。(记者 张维)

(责编:张浩哲(实习生)、陈羽)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